第920章 凡事别看开头,得看结果!(1/2)
很快,在书记员的操作下,桌子前面的屏幕亮起。
金胜也坐直了上身,调整好状态。
随着视频开始播放,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看守所一间专用讯问室内。
陆北坐在固定椅子上,单独一个方向。
正对面,左侧是董进跟叶辉,右侧是高晓雯和穆晴。
“陆北,今天咱们坐在这儿,是依法开展认罪认罚相关的协商工作。”
“首先,我要向你明确告知,你有权自愿选择是否认罪认罚,也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全程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期间我们双方所有的沟通,都会在同步录音录像下进行,全程留痕,你听清楚了吗?”
高晓雯一边说着,一边用手指在桌面上点了点。
气势十足!
陆北缩着个脖子,明显有些拘谨。
眼神这种精细东西,可就看不太清了。
“清....清楚!”
董进接话道:“我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今天会全程在场见证、监督,你心里如果有问题,都随时可以和我沟通,不必有任何顾虑。”
陆北点头道:“我知道了....”
等两人交谈完毕,高晓雯接过话题。
“好,我们先核对一下案件核心事实.....”
“2022年4月21日,你向本案的受害人王高峰,借了380万元,手写‘借条’一张。”
“借款用途上,注明:是用于收购健身房其他股东手里的股权,以及后续开分店所使用,2个月内归还。”
“并约定,如果一旦发生逾期,则会将个人名下一处房产‘抵押’给王高峰。”
“还特意向对方出示了电子产调。”
“48平小户型,带车位,2018年5月份购入,全款支付,382万。”
说到这里,高晓雯抬头看了看对面的陆北。
“实际上,该处房产,早就于2020年4月份便在魔都发展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
“以上情况是否属实?”
陆北迟疑了一下,这才点头道:“属实.....”
高晓雯得到回应,便接着往下说了起来。
“你在拿到借款后.....先是归还了已经到期的银行贷款150万,手机网贷加信用卡42万、以及私人借款36万。
“再为女朋友杜漪澜,全款购买了一辆落地价格为41万8千的奔驰C260L轿车,并和她去了一趟‘泡菜国’旅游。”
“期间购置了2个奢侈品包包、一套品牌首饰、一套高端化妆品....加上来回机票、住宿、吃饭、总计37.9万元。”
“所有资金,你全都未按约定用途来使用。”
“对不对?”
陆北思索了几秒钟,这才点头应了一声:“对”!
看到这里,金胜快速拿起笔,在面前的白纸上写了‘利息’两个字。
高晓雯在认罪认罚的时候避重就轻、一句话都不提,刻意漏掉这个关键点.....自己可不能忽略掉。
民间借贷类诈骗案......
根据多起最高法、各地中院的无罪判例,行为人持续向本案出借人按时支付高额利息,本身就是最有力的‘有还款意愿’的客观证据。
完全可以直接推翻控方‘从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资金、卷款跑路’的指控。
要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王高峰从一开始就知道资金的实际用途,出借...纯粹是为了赚取约定的高额利息,并非被虚构的借款理由、项目用途欺骗。
就可以直接否定‘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这个诈骗罪的必备构成要件,直接把案件拉回普通民间借贷的民事范畴,彻底排除刑事诈骗的定性。
即便案子被定性....那么已经实际支付过的高额利息,也可以依法全额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中,直接抵扣对应的借款本金,降低司法机关认定的诈骗总金额,影响最终量刑结果。
“那后来借款到期,你是不是为了躲避债务,故意不接电话,不跟对方见面,甚至还把车过户给了母亲董素芸?”
听到这个问题后,陆北这次并没有回答,而是先将视线转移到了董进这边。
等明确得到对方的点头示意后,表情有些纠结的应道:“对....对的。”
高晓雯闻言后满意的‘嗯’了一声。
“哎.....”
金胜暗暗在心里叹了口气。
陆北这下可被坑惨了。
虚构借款理由,隐瞒资产、负债情况,钱款实际去向,事后有无逃避返还.....
这么一承认,等于更进一步笃实了罪名。
要不怎么说....董进害人不浅呐!
一想到这儿,金胜忍不住将目光移向了正对面。
公诉人位置上,两个人都是嘴角微微上翘,明显一副‘得意洋洋’的表情。
作为专业人士,她们自然也懂!
尤其是慕晴.....
因为一开始那通‘怼’,心里早就憋着一口气了。
眼下看到金胜眉头微微皱起,遇到难题的样子,她就像大热天喝了冰镇雪碧,透心凉、心飞扬!
“结合案件情况,我们公诉机关现在指控你....涉嫌构成诈骗罪,金额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该罪名的正常量刑区间,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我们也注意到,你一直都如实供述,积极配合,有明确的退赔意愿。”
“如果再加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话....就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你听清楚了吗?”
视频画面中,高晓雯一脸严肃的表情,手指又在桌面上点了点。
“清....清楚了!”
陆北有些紧张的吞咽了一下口水。
金胜快速在纸上写下了‘未明确口头告知刑期’这几个字。
事实果然和陆北说的一样。
高晓雯在玩小把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74条规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核心法定要求,是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前提下,明确知晓具结书上载明的完整量刑内容(包括具体刑期、是否适用缓刑...等),并自愿签字确认同意该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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