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5章 王周决裂(2/2)
可事情到了这里,就开始变得有趣起来。
实际上的变故,就是从《西游降魔》上映开始的。
2013年2月10日,大年初一,《西游降魔篇》正式上映,首日票房即达8165万元,上映3天票房破3亿,7天破7亿,15天突破9.9亿。
这时,为了拉抬股价,华艺发布公告称,仅该部分票房已为公司带来1.96亿元税前利润,相当于其2012年净利润18%。
华艺这么高调宣布,让周星星这样爱钱人士看了能不眼红?
于是,周星星找人一算,不对啊,华艺这是把之前大家邮件沟通的补充条款中,自己的钱也算进了他们的利润。
开玩笑,这还得了?
于是,电影刚下画,周星星就通过崴盈投资向华艺发函,首次提出“追加超额分成”诉求,合计8610万元。
这又是个什么玩意呢?
原来,事情的起因,是因为12封邮件与“口头约定”,也就是所谓的神秘的《补充协议二》。
在2013年1月至2月间,崴盈投资执行监制周雅与华艺财务与运营总监娄睿通过12封邮件敲定《补充协议二》细节。
在邮件中,双方谈定了补充分成方案,也就是常说的《补充协议二》。
主要内容包括:票房5亿元以内,按原协议分成;
5亿至7.5亿元区间,每增加1000万元票房,华艺支付100万元分红;
7.5亿元以上区间,每增加1000万元票房,华艺支付的分红提升至200万元。
根据《西游》的最终票房计算,按这一补充条款计算,周星星一方会多获得8610万元的额外分红。
可惜的是,这一协议由于商定时正处于春节期间,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合同。
可当《西游》从第一天上映开始表现的火爆程度,是个人都知道,这部电影的票房肯定不止7.5亿。
华艺又不傻,自然不可能在签订这样需要他们额外掏钱的协议。
如果说只是千八百万,为了维持与周星星的关系,他们可能还会表现得诚信,履行当初的口头承诺。
可是是八千多万啊,华艺一年的利润才多少,一下就让他们吐出将近一个亿的真金白银?
王家兄弟的脸皮可不值这么多钱。
所以,华艺在支付了最初的保底收益的8800万元,以及最初协议中的内地票房分成8602万元,合计1.74亿元给制作方外,就拒绝再支付所谓的《补充协议二》中的8610万元。
既然谈不拢,最好的方式自然就是向法院诉讼。
最终的结果,大家也都知道,法院判决周星星一方败诉。
理由也很简单,一是“口头约定缺乏书面佐证,邮件协商不具备合同效力”;二是“华艺已按原协议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判决当日,华艺的股价上涨2.3%,而笔高集团股价开盘即跌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