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2章 她都不是你们公司的员工,你开除什么?(2/2)
张伟的语气变得玩味起来:“首先你要先找对人!不要用她留的联系方式,她或许随便找了几个人就冒充了前司的领导同事呢!你得找到那家公司真正的员工!”
“人找对了之后,你去问问他们,她当时真的是主管吗?还是只是一个专员?”
“她简历上写的那些她负责的成功项目,她真的是负责人,还是只是一个端茶倒水、会议纪要的参与者?”
“要知道很多求职者往往会把别人的项目包装成自已的,你去确认一下!”
“当然,我知道这些东西不好查,凭你一个hr是很难查验的,但如果是为了给老板出气,你跟你们老板申请一笔费用,找一家专业的背调公司做真实被调!”
HR女士的呼吸开始变得急促,她似乎抓住了什么。
“张老师,您的意思是……”
张伟没让她说完,继续说道:
“第三,你们公司给她开出的薪资,是不是参考了她上一家的薪资流水?”
HR女士用力点头:“是的!她提供了一份银行流水单,显示她上一家的月薪很高,所以我们才在她原有基础上上浮了15%。”
张伟的嘴角微微一翘:“薪资这一块也是造假的重灾区,好好查查!”
“如果是伪造的,那问题就简单了。”
“如果流水单是真的,你再想一个问题:有没有可能,那份流水,是她前公司在她离职前,作为离职补偿的一部分,一次性打给她,或者在最后几个月里,以奖金、报销等名义,把金额做上去的?”
“一个员工,如果即将离职,公司为什么愿意配合她做一份漂亮的流水单呢?无非是想让她快点找到下家,顺利交接,和平分手。”
“你让背调公司把这些问题搞清楚!”
hr迟疑道:“可是就算她履历造假了又能怎么样?她现在已经入职了,是三期女员工,我们也没办法合法开除她吧?”
张伟摇摇头说道:“什么开除?我们没有开除啊!”
“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他顿了顿,声音陡然提高。
“看清楚,是合同无效!”
“一份从一开始就无效的合同,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她和贵公司之间,根本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她的入职基础,是建立在欺诈之上的!”
“既然劳动合同自始无效,那基于这份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自然也就不复存在!”
“她还算你们公司的员工吗?”
“她都不是你们公司的员工,还开除什么?还谈什么三期女工保护?!”
张伟摊开双手,“所以,你现在需要做的是立刻、马上,去按照我说的三点,进行背景调查,固定证据!”
“一旦你找到了她简历造假的任何一条铁证,记住,是铁证!比如学信网的查询截图、前同事的录音证明、前公司盖章的真实职位和薪资证明。”
“然后,你就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写一份《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处理的通知函》,直接通知她,由于她提供虚假信息,构成欺诈,公司决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确认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并即时解除与她之间的一切关系。”
“她要去仲裁?让她去。”
“仲裁庭上,你只需要把证据摆出来,告诉仲裁员,你们争议的核心,不是‘公司能否开除一个怀孕女工’,而是‘一个通过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不要陷入劳动纠纷,你们就不是劳动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