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8章 137人的宣判(1/2)
法庭内鸦雀无声,上百名被告人紧绷着身子站在原位,直播镜头死死锁定在审判台上。
审判长的声音借助麦克风在大法庭回荡:“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锦婷、赵梅等一百三十七人,利用‘觉醒独立女性互助互爱联盟’等多个网络群聊,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不法群体。”
“该群体长期以网络空间为作案场所,将日常生活中的偶发摩擦、正当商业往来,人为剪辑扭曲为极端对立议题,定向筛选攻击目标,制造并散布虚假信息。”
“在查实的566起网络暴力事件中,涉案团伙成员在骨干指引下,对无辜商户、普通公民实施集中人肉搜索、恶意刷差评、拨打海量骚扰电话、群发虚假举报,甚至线下滋扰。”
“其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空间正常秩序,破坏现实社会生产生活,致使多名被害人破产倒闭、重度抑郁,甚至造成一人自杀身亡的惨痛后果。”
“本院认为,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事实而故意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利用受害者对社会性死亡的恐惧,以网络曝光、人肉搜索、毁损名誉相要挟,强索财物,数额较大的,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陈锦婷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在网络空间实施辱骂恐吓、造谣生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破坏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网络恶势力团伙!”
站在被告席上的陈锦婷原本微笑着听判,可听到“恶势力团伙”五个字时,嘴角的弧度僵住了。
怎么回事?
王倩不是说没事吗?
都说恶势力了,这像是没事的样子吗?!
审判长翻页继续宣读:“现在进行判决宣判!”
“第一被告人陈锦婷作为涉案网络恶势力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与首要分子,陈锦婷直接组织、指挥并参与实施网络暴力事件共计149起。”
“其中,符合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共计37起,行政违法案件112起!”
“同时,陈锦婷利用网络曝光为要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查实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1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陈锦婷在团伙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案发后冒用他人身份对抗调查,庭审中拒不认罪悔罪,毫无悔改之意,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数罪并罚!”
“依照《中****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审判长深吸一口气,宣读主刑:“被告人陈锦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并追缴陈锦婷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相关受害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认领赃款!”
十八年!
陈锦婷只觉得脑袋里炸开了一记响雷,全身的血液倒流。
整整十八年!
“不……不可能!”陈锦婷嘴唇发乌,惊恐地转头看向王倩,“姐妹!王律师!你不是说缓刑吗?你不是说我是无罪的吗?!十八年……我出来都四十多了啊!”
“你骗我!你们都在整我!”
王倩低下头死死盯着鞋尖,丝毫不敢回应。
宣判并未因陈锦婷的崩溃而中止,审判长翻开厚厚的名单,开始宣读其余一百三十六名被告人的判决:
“第二被告人赵梅,系涉案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积极响应并协助陈锦婷发布煽动性指令,查实参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14起,敲诈勒索涉案金额9万元。”
“鉴于其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并追缴赵梅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相关受害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认领赃款!”
“第三被告人李慧,系涉案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积极响应并协助陈锦婷发布煽动性指令,查实参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11起,敲诈勒索涉案金额4万元。”
“鉴于其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并追缴李慧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相关受害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认领赃款!”
“第四被告人孙晓丽,系涉案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积极响应并协助陈锦婷发布煽动性指令,查实参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9起,敲诈勒索涉案金额2.5万元。”
“鉴于其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晓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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