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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机煌朝·平民保护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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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心,是把平民的生命、尊严和合法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并对任何试图损害平民权益、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施加压倒性的、不可抗拒的惩罚。它体现了你一直以来的核心思想:一个文明的伟大,不在于它如何对待强者,而在于它如何保护弱者。

总纲

本法以“平民权益绝对优先”为核心原则。任何组织、机构、个人,凡损害平民合法权益者,均将受到远超伤害本身的严酷刑罚。本法旨在以绝对的强制力,根除特权欺压、金钱腐蚀与亲情绑架对司法公正的干扰,确保每一个平民都能在法律的光照下,享有不容侵犯的尊严与安全。

第一章惩罚基准:罪与罚的绝对对等

第一条损害平民利益之定义

本法所称“损害平民利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对平民造成人身伤害、非法拘禁或致死;

2.非法侵占、破坏或剥夺平民的合法财产;

3.以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侵害平民的正常生活与精神安宁;

4.利用职权、地位或财富,对平民进行歧视、压榨或不公对待。

第二条刑罚基准:远超同等的惩罚

凡触犯第一条者,将依据“远超同等”原则进行判决,刑罚须显着重于对同等身份者犯下同样罪行所应受的惩罚。具体标准由司法机关根据罪行轻重裁定,但不得低于以下底线:

1.对平民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的,最低处以五年监禁及相当于平民十年收入的罚金;

2.对平民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致死的,最低处以终身监禁或死刑,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3.非法侵占平民财产的,除返还财产外,最低处以十年监禁及相当于被侵占财产价值十倍的罚金。

第二章司法执行与反干扰机制

第三条家属闹事之连坐责任

案件判决生效后,若犯罪者家属以任何形式进行无理纠缠、骚扰法庭、威胁举报人或执法人员等“闹事”行为,将视为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并按“同等力度”原则处罚:

1.所有参与闹事的家属,均按本法第二条之基准进行追责,视为对平民司法权益的二次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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