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9章 聊一下上周电池消费税开征消息的影响(1/2)
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9月1日起,对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此前免征消费税的电池产品分步恢复征收消费税。
一、电池消费税的细节和影响:
1、执行时间与阶梯税率(统一标准,不分动力/3C/储能)
2、征收范围:无场景豁免,全部锂电统一征税
动力电池: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两轮电动车电池;
消费电池:手机、笔记本、耳机、充电宝、扫地机器人3C电池;
储能电池: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集装箱电芯;
3、纳税主体与征税环节(消费税只在前端一次性征收)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单一环节征税,仅3个场景产生纳税义务:
国内生产出厂销售:电池生产企业(宁德、比亚迪弗迪、欣旺达、亿纬等)为法定纳税人,出厂开票时申报缴税;
委托加工电芯:受托电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
境外电池进口报关:国内进口贸易商/合资车企作为纳税人,海关报关时代征进口消费税;
下游车企、手机厂商、储能集成商、终端零售门店不是消费税纳税人,税费全部计入采购成本;
批发、零售环节不再重复征收消费税。
4、对产业链各方影响总结
1)电池生产企业(法定缴税主体)
头部动力电池厂(宁德时代):毛利率24%+,议价权强,可将2%/4%消费税大部分转嫁给下游车企,利润冲击有限;
二线电池厂、纯3C消费电池厂:毛利率仅8%–16%,行业产能过剩内卷,只能压缩自身毛利消化税费,亏损风险上升;
海外在华电池工厂(LG南京、SK常州):视同国内电池厂出厂缴税;纯进口海外电池叠加关税+进口消费税,综合成本劣势放大。
2)整车车企(分化最明显)
垂直整合自产电池(比亚迪、广汽埃安、长城蜂巢)
内部移送按低成本核定税基,同等电池消费税低于外购;无中间商加价,长期成本优势显着,政策倒逼更多车企自建电芯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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