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 法定监护人(1/2)
“壹”
原来那三个月,姚齐千一面在暗处监视着母女二人的一举一动,一面着手筹备起诉撤销监护权的全部事宜。
在法庭上,姚齐千聘请了资深律师,并递交了一整套详实完备的证据。其中几份邻居证言记录在案,证实长达一年之久,陈希几乎每天将仅有两岁多的小陈莫单独留在家中,无人照管。
邻居A:“我早先就留意到,她总是一大早就出门,夜里很晚才回家。一开始我还以为只是偶尔这样,可观察了一阵子,才发现这状态持续了很长时间。”
邻居B:“大白天整整一天,锁着一个小娃娃在家。那孩子特别乖,最开始经常听见她哭,后来慢慢就不哭了。有时候我路过,能听见门边有小小的响动,是她在那儿等着大人回家。”
即便后来小陈莫上了幼儿园,依旧无监护人负责上下学接送,该事实经多名邻里证人及幼儿园方提供的证言予以佐证。
邻居C:“后来孩子该上幼儿园了吧,我天天看见她一个人往家走。家门口摆一张小凳子,她就踩上去,踮着脚输密码开门。哎呦,看得我心里直发疼,哪有当妈的这么委屈自家孩子的。”
小区门卫D:“她家那小孩我有印象,每次就看见她一个人进出小区,基本没见过有大人陪着,那么小一孩子,看着挺让人心酸的。”
幼儿园老师:“陈莫小朋友安静懂事,情绪稳定,领悟力较好,就餐、午休都很主动配合,就是不太跟其他小朋友一块儿玩。在读期间,我几乎没有见过陈希女士来接送,园内各类需家长参与的活动,陈希女士也大多回绝。我也问过陈莫小朋友,她表示自己可以独自上下学。”
物业监控视频资料证实,多数时段仅有小陈莫独自出入单元楼宇,极少见到成年家属陪同。
最为关键的一份证据来自辖区居委会。材料记载,早在陈莫尚处幼儿时期,居委会就多次接到邻里反映,上门核查过程中,多次查实幼童单独居家、无成年人监护的危险情形。
工作人员一再提醒陈希,低龄孩童不能独自留守,责令其委托亲友或托管机构履行照料义务。可陈希只是敷衍应付,没有做出任何实际改变。
除此之外,姚齐千还向法庭提交了小陈莫的身体状况报告与心理评估报告。两份报告均显示,孩童的身心均存在多项异常,身体状态受长期疏于照料影响欠佳,心理层面也存在明显需要干预的行为表现。
一份份证言轮番呈上,各项陈述相互佐证,足以证实陈希存在监护失职行为。
最后,姚齐千当庭提交全套材料,包括个人稳定收入证明、固定住所,以及教育、医疗相关保障的佐证。以此证明他拥有良好的抚养条件,可以全方位负担小陈莫的生活起居、教育、医疗以及情感陪护,抚养意愿明确而坚定。
在多方有利证据与自身抚养条件的支撑之下,法庭最终撤销陈希作为小陈莫法定监护人的资格,监护权正式变更至姚齐千名下。
一锤落下,姚齐千拿到了他想要的结果——监护权归属于他,法律已经站在他这一边,往后再也不会有人能把小陈莫从他身边抢走。
宝物,终于彻彻底底归他所有。
“贰”
庭审结束,二人一同走出法院。
姚齐千不顾陈希的抗拒,强硬地将她按坐在副驾驶座,车门重重合上。他绕回驾驶位,发动车辆,径直朝着幼儿园驶去,小陈莫很快就要放学了。
密闭的车厢闷得压抑,两人全程一言不发。车子停下等候红灯,姚齐千拿过后座那一大捧花,笑眯眯递给陈希:“希姐,你喜欢的玫瑰花。”
浓烈的花香扑面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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