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7章 汉阳开门(2/2)
第三处火点反而最可疑。
那里没有军仓,只有一座被临时征用的商栈。两名居民说见过穿日军号衣的人泼油,一名俘虏却称撤退命令只要求烧军粮。火场里找到的引火绳也与前两处不同。
军法官把三处材料分表。
第一处有油罐、目击和俘虏口供,能连到具体撤军小队。第二处有同式引火物和仓门上的刀痕,却缺直接下令者。第三处只有混乱目击与不同绳料,还可能牵涉趁乱抢货的人。
“都是日军烧的!”有人高喊。
“两处能证明到哪,就写到哪。”军法官道,“第三处继续查。把全城损失一次塞给一个命令,真正纵火的人反倒容易藏进去。”
火点、引火物、见证人和俘虏陈述各留抄副。受损民屋、军仓和商货也分开登记,不能拿保住两仓的功劳抵掉拆屋赔偿。
两名日军俘虏接受简短询问。
第一人亲耳听见小队长命令烧南门军仓,能说出装油罐的车和点火时刻。第二人只在撤退途中听别人喊“全城都烧”,没有见到传令者。
被截的撤退文书与第一人口供对上两处,却没有“全城尽焚”四字。军法官把第二人的话降为转述,不因为它更符合众怒便写进命令原文。
第三处商栈附近又找到两名趁火搬货的人。他们穿着朝鲜百姓衣服,其中一人曾替日军做杂役,另一人只是附近脚夫。纵火、协从和趁乱盗货开始交叉,若一开始把三处都归成同一支日军,反而会漏掉本地经手。
两人被分开看守,所搬货物封存。没有人因这一发现就宣布第三处一定是本地人放火,火源仍须查。
追击时限终于到了。
红旗转向城北。
追击队按原定路线出发,却不许沿途抢马。前队需要换牲畜,便在坊里登记马主、脚力和归还时刻;不愿出借的不得强征。遇到田埂,队伍宁可绕路,也不从新苗上直踏过去。
速度又慢了。
一名军官急得说,等契纸写完,日军早过了江。联络使者只回了一句:“今日为追十个人抢一匹马,明日全城见到我们便先藏马。”
追击队最后只截到两名掉队者和一辆空车。
车上没有金银,却有一捆尚未焚尽的撤退传令。传令能证明两处纵火由哪支小队执行,仍没有覆盖第三处火点。
追击队还带回沿路补给记录。
他们登记借用三匹马,两匹按时归还,一匹被流矢所伤。伤马由军中出药,若不能恢复,再按战前市价与伤情共同核赔。沿路没有征粮,只在一处井台补水,留下用水数和井主姓名。
这些手续让追兵比日军慢了二十余里,却也让城北村落没有见到军旗便关井藏畜。第二日需要继续追击时,村民仍愿意指出敌军经过的方向。
速度损失和情报收益同时写入战报,没有只报后者。
傍晚,仓外立起赔偿板。
金家偏房、被踩坏的两处摊棚、救火中征用的水具和受伤人员逐项列出。军方先发临时修屋料,不要求屋主签“全数结清”。最终金额要等复核,眼下的瓦木只为不让一家人露宿。
金老汉摸着搬回来的祖龛,问军官:“你们真会赔?”
“今日先记,三日内给第一次核价。若没来,你拿这张回执去南门找我。”
“你若调走呢?”
军官又在回执上添了所属营号和接替人。
“不能只记我一个名字。”
汉阳居民没有因此立刻把大夏当成自己人。
可南门外送水的人更多了,有人主动指出日军撤退的小路,也有人愿意替两名俘虏证明他们进城后一直在马厩,并未参与纵火。
救火换来的信用有限,却开始产生新的证据。
汉城府趁火势缓和,提出由本地官署接回全部仓物。大夏审计官只同意共同看守,不同意未清点便整体移交。王廷过去的仓账是否可信尚未核验,大夏也不能因为参与救火就独占粮仓。
双方在仓门各留一把锁。
开仓须两边经手人在场,居民寄存物另设申领桌。这个安排谁都不完全满意,却避免刚救下的粮在礼仪开始前又消失一次。
就在这时,王廷仪仗到了。
礼官捧着称臣表,称国王感念大夏救汉阳、保民粮,愿奉表拜谢。表文用印、封绳和礼节一应俱全,鼓乐甚至盖过了仓街残火的爆裂声。
陈阳派来的审计官没有先接表。
“兵册呢?”
礼官一怔。
“今日先行大礼。”
“粮册呢?”
“战后散乱,正在整理。”
“日军占城期间的协从名单呢?”
礼官沉下脸:“称臣表在此,难道还不足以证明王廷诚意?”
审计官看向身后。
两仓粮仍在冒烟,第三处纵火尚未查清,追击队只带回两名俘虏。大夏守住了城门和粮仓,却还不知道王廷手里有多少兵、多少粮,又有哪些人借日军占城清算私怨。
他接过表文,只在收件纸上写下四字。
表文已收。
兵册、粮册、协从名单三栏仍空着。
“礼可以行。”审计官说,“空着的账,也得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