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3章 暗流涌动(1/2)
张志远效率极高,仅仅三天后,一份厚厚的调查报告就发到了张伟的邮箱。
私家侦探们不仅交叉验证了苏婉柔的说法,还挖出了更多令人心惊的细节。
港荣集团确实看上了龙海集团那块地铁沿线的绝佳地皮。
调查显示,双方在龙一鸣被捕之前的三个月里,进行了多达五次的秘密谈判。
结果无一例外,全部谈崩。
但诡异的是,在谈判期间,港荣集团就已经开始大肆收拢资金。
他们甚至不惜以低于市场价百分之十五的价格,破价抛售了旗下两个刚开盘的楼盘。
八字还没一撇,就急着套现筹钱。
现在回头看,这不是自信,这是赤裸裸的霸道。
你答应得答应,不答应,打断骨头也得让你答应。
你看龙一鸣不答应不就被抓进去了吗?
报告中一条关键的时间线引起了张伟的注意。
在双方最后一次谈判彻底破裂的第二天晚上,港荣集团董事长傅旗山,在城郊的云雾山庄秘密会见了东营市检察院的赵检察长。
三天后,龙一鸣被市局特警和经侦联合抓捕,检方迅速批捕。
罪名是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时间线严丝合缝,目的昭然若揭。
更让张伟意外的是,张志远找的这帮私家侦探确实手眼通天。
他们竟然通过特殊渠道,搞到了陈海口中那份所谓的“铁证”复印件。
张伟点开附件图片,一共五份证据。
第一个证据毫无疑问就是相关人员供述当年强拆事件的“原委”,并指控苏婉柔妄图收买他们的口供
第二个证据是一份委托协议,《关于全权处理榕湖御景一期工程遗留事宜的专项委托协议》。
协议内容十分专业,条条款款都指向一个核心:龙一鸣以个人名义,将当年强拆案的一切后续处理事宜,全权委托给其代理律师苏婉柔。
协议明确授予苏婉柔在谈判中代表龙一鸣本人签字的权力。
第三个证据是一份名为《关于榕湖御景一期工程遗留纠纷的补偿协议》的扫描件。
协议甲方是苏婉柔,乙方一个不认识的人名,不过侦探在旁边备注了这人是当年强拆项目的项目经理妻子。
协议内容写得很隐晦,但核心意思极其明确。
龙一鸣个人出资五百万,用于补偿乙方家庭。
作为交换,当年项目经理需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承担当年强拆致人重伤的全部刑事责任。
物证不止于此。
第四个证据是一张银行转账凭证的电子回单。
转出账户是一个注册在海外的第三方公司账户,收款方正是项目经理的妻子。
金额,五百万,分毫不差。
时间是在协议签署之后的第二天,一切都很完美!
最后一份证据则是一份关于录音证据的文字说明材料。
材料上写明,检方已获取一段苏婉柔与某涉案关键人员的私下谈话录音,但因侦查保密,物证原件无法提供。
下方附上的,是完整的录音文字稿。
对话中,苏婉柔条理清晰地指导对方如何串供,并承诺以五百万换取对方丈夫主动顶罪。
虽然张伟并未亲耳听到这段录音。
但他几乎可以笃定,那段录音里的声线,绝对就是属于苏婉柔的。
这并非不信任苏婉柔,而是基于对对手行事风格的冷静判断。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