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6章 律法题(2/2)
父私铸铜钱,子知情不报,亦未参与。按新律,私铸钱币者,主犯绞监候,从犯流三千里,家产没官。
子虽未参与铸钱,但依律“知情不报”亦属有罪。然其家产一旦没官,子之妻小便无所依凭。
写明此案的判案思路。
应元正看到这道题时,手上的动作停了一瞬。
他重新读了一遍,抬起头,看向吴法:“这道题是谁出的?”
吴法指了指坐在末席的一位中年文吏:“是刘潜之出的。”
应元正顺着他的手指看过去。那人约莫四十出头,面容清瘦,颌下蓄着短须,正微微垂首,姿态恭谨。
应元正看了他几息,没有多说什么,又低头看向试卷。
新律减少了连坐,更重视个人责任。这题讲的就是这个。
他顿了顿,把试卷放下,目光落在刘潜之身上:“你出这道题的时候,是不是在想:新律强调罪责自负,可‘家产没官’这一条,本质上仍是家族连带。
子因知情不报获罪,罚的是他个人;但家产没官,真正被剥夺生计的,却是未曾涉案的妻小。
律条上写的是‘个人责任’,落到地上,却还是全家买单。”
刘潜之微微一怔,随即拱手:“殿下明鉴。臣出这道题时,确实在想:新律废连坐之名,却未完全去连坐之实。”
他顿了顿,似乎在斟酌措辞,最终还是说了下去:
“自古以来,一人获罪,株连亲族,已是惯例。有人会说,那些家人平日里也享了好处,受罚是应当的。
这话听着有理,可细想那些奴仆呢?端茶倒水的、洒扫庭除的,不过是因为身契挂在那个名下,便也要跟着受刑、跟着没官。
他们享了什么好处?不过是多领了几文月钱罢了。”
屋内安静了一瞬,其余几人没有接话,但那份沉默本身便是回应。
“所以臣以为,既说个人担责,便该让他自己担。
若涉财产,譬如贪墨之案,贪了多少,追缴多少,连本带利还回去便是。而不是一纸抄家令下去,所有家产尽数没官。”
他语气平稳,但说到此处稍稍加重了些:“那些无辜的妻儿,总得给他们留一条活路。
再者,妻子的嫁妆、娘家陪送的田产铺面,那是人家婚前便有的东西,与夫家之罪何干?不能一并算进去。”
应元正听完,微微点头。
这思路是周全的。
罪归罪人,产分来源,无辜者有底线,三层都想到了。
但他没有立刻表示赞同,而是沉吟片刻,问了一句:
“那若贪官提前将银钱转入妻子名下、挂在幼子名下呢?”
应元正语气平淡,像是在讨论一件极寻常的事:“他知道自己迟早要出事,便提前三年、五年,把银子以‘赠予’‘嫁妆补充’‘子女教育’的名目转过去。
账面上看,全是妻儿的合法财产。你方才说嫁妆不能动、娘家财产不能动。
那这些转过去的银子,算嫁妆,还是算赃款?”
他看着刘潜之:“这个判官要怎么分?逐笔去查十年前的账?还是干脆一刀切,全数没官,省得费这个功夫?”
刘潜之沉默了几息,拱手道:“殿下所虑,臣并非没有想过。
只是这桩事牵扯太细、太碎,真要展开,一道题便装不下了。作为考题,臣便只取了前一层。”
应元正点头,作为一道初级题目确实需要点到为止。不过……
“在之后的专科试卷里,就不用估计那么多了。”
吴法在一旁听完,连连点头,“我也是这么想到。”
一旁的小东儿听完,都有些同情那些走律考的学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