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皇权的胜利(1/2)
“准。”朱佑樘淡淡地说道。
“谢陛下!”
汝王朱佑梈躬身一礼,然后看向姜洪、汤鼐,朗声道:“我太祖高皇帝对于庶民与官员娶妻纳妾有明文规定,孤想请问两位,兵部郎中李滨、吏部郎中葛矩、礼部主事沈新、工部主事苏忠等三十余名朝中官员,年不满四十,在正妻有子的情况下纳了妾,算不算违规纳妾?放眼天下,违规纳妾的官员还有多少?”
洪武年间,朱元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严格的等级制度,在《大明律》等法律中对纳妾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普通百姓只有在同时满足“年满四十岁”且“正妻无子”这两个严苛条件时,才被允许纳一房妾室,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延续香火。
如果不到四十岁就私自纳妾,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笞四十”的刑罚。
对于官员,朱元璋同样制定了严格的限制。
朝廷官吏也适用“庶人”的纳妾标准,即必须年满四十岁且无子,才允许纳一房妾室。
而且,为了防止官员利用职权与地方势力勾结或侵害百姓利益,朝廷对官员纳妾的地域和对象依然维持着严格的限制。
首先是极力维护妻妾之间的尊卑等级秩序,严禁逾越礼法。
《大明律》明文规定:“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即如果正妻还在世,官员若将妾室扶正为妻,不仅要挨打受罚,还必须纠正名分。
其次是不准娶辖区内妇女与涉案人亲属,《大明律》规定,凡府、州、县等亲民官,在任职期间娶管辖范围内百姓的女子为妻、妾的,将被处以“杖八十”的刑罚;若监临官,即负有监督职责的官员,娶涉案当事人的妻妾及女儿为妻、妾,处罚更重,将被“杖一百”,女方家属同罪,婚姻必须解除,且彩礼没收归官。
最后是一种例外情况,即官员在未上任前或离任后,娶上述范围内的女子则不受此禁令限制。
此外,朱元璋还规定,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都必须先有正妻,才能纳妾。
虽然朝廷法律对平民纳妾的年龄限制十分严苛,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规定在现实中发生了演变。
就比如说,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老百姓深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影响,民间违规纳妾的现象依然普遍。
当朝廷规定与民间传统信条发生冲突时,往往面临“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地方官府在实际执行中多会采取默许或放弃处罚的态度。
在原来的历史上,自隆庆朝开始,随着隆庆开海,经济繁荣和新兴商人阶层的壮大,许多官员和富商为了贪图美色或满足私欲,常常无视法律限制,以至于许多律令在实际执行中沦为一纸空文,朝廷往往只能听之任之。
于是,万历朝及以后,官员不再受“四十岁无子”的年龄限制,而是根据官职品级来划定纳妾的数量上限,如一品官员可纳妾多人,低级官员限额较少。
“回汝王殿下,臣答不上来。”
姜洪十分坦荡,躬身一礼道。
“若殿下认为那些官员违规纳妾,你弹劾他们便是!”
汤鼐则毫不退让,厉声道:“现在证据确凿,殿下违规纳妾,应当受到处罚!”
朱佑樘高坐在龙椅宝座上,冷眼俯视着下方的争论。
他知道火候差不多了。
于是,他微微抬手,大殿内瞬间安静下来。
“诸卿所言,朕已明了。”
朱佑樘威严无比地说道:“《问刑条例》乃朕去年所定,岂容宗室视若无物?申王、荣王、汝王,身为亲王,不思为国分忧,反而在后宅之中钻营律法漏洞,实在令朕失望!”
他顿了顿,先看了一眼旁边的太子朱厚照,然后目光如刀,扫过三王,沉声道:“但念及三位乃皇室至亲,且未涉谋逆大罪,朕此次网开一面,不予重刑。然,国法不可废,祖制不可违!”
“传旨!申王朱佑楷、荣王朱佑槟、汝王朱佑梈,妾室管理不慎,违制逾矩,各罚俸一年!申王府武馆弟子,裁减至五百人,余者遣散!三王府中超编之侍女、女弟子,未入玉牒者,一律遣散出府!其所生子女,不录入宗室玉牒,不享朝廷俸禄!”
“谢陛下隆恩!臣等认罚!”
三王借坡下驴,跪地领旨道。
“姜洪、汤鼐,监察有功,各赏银五十两,官升一级!”
朱佑樘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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