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求生小队內部规定》(1/2)
第241章《求生小队內部规定》
晚饭过后,眾人详细討论並对內部规定进行更详细地补充说明,总算把他们团队的內部规定写了出来。
“ok,现在我们开始宣读团队的规定,做最后的確认。”李洸弹了弹手上的写著各种规定的a4纸。
“《求生小队內部规定》,为確保本团队在末日环境下的存续、效率与內部正义,经集体商议,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为团队最高行为准则,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安妮把这《规定》写得有板有样,除了特意在最前面加了一段序言外,用词上也更加正规。
“第一条:食物、饮用水、药品、弹药、燃料及其它关键生存物资,其所有权归属团队集体,由团队统一管理,按需分配。”
“第二条:任何成员在执行任务中获取的生存物资,自获取之时起即视为团队財產,须於返回安全区域后上交登记,不得隱瞒和私藏。”
“第三条:成员在独立或小队执行任务期间,若因生存所需,包括但不限於维持生命、处理伤势、应对即时威胁,可当场使用搜获的相应物资,但须在安全回来后进行说明。”
落实到执行上,只要在匯报时说明自己遇到什么麻烦,一般情况下李洸他们也不会去深究情况和使用物资的数量是否合理。
“第四条:日常生活及任务物资分配方案由队长根据库存、任务风险及成员状態制定。任务执行者对分配方案有异议时,有权向队长提出申诉並提交理由。若队长维持原决定,则按原方案执行,或者执行者申请让更多成员参与討论。”
“第五条:团队处於战斗或生存危机状態时,成员为保障团队或自身生存所採取的一切必要物资取用行为,不受本章第二条限制。”
这是討论后新加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区分情况,针对的是整支小队陷入战斗和麻烦,亦或者像之前那样集体行动剿灭强盗的情况,所以也不需要每次使用都打报告和多此一举地要求事后说明。
上面五条都和生存物资管理有关,接下来也是团队內部秩序和日常管理相关的条文。
因为具体条文不多,且相互之间都有关係,所以为了节省功夫,李洸就没让安妮分章节来写。
“第六条:团队每夜都要安排成员轮流担任警戒职责。排班应遵循公平原则,確保无人在未获得充分补偿休息的情况下,连续於负荷最重的时段的执勤。”
“第七条:每日餐后举行团队討论会,同步情报、计划和安排任务以及沟通交流,可以在討论会上提出建议和质疑。”
除了上面两条,李洸他们在討论问题的过程中还做出別的决定—让安妮、阿什莉和程立担任团队的后勤管理,专门负责统计队伍日常消耗的生活物资。
她们三位的主要任务是统计每日损耗和剩余物资数量以及可支撑的天数,好提前计划出去搜刮物资或者减少每日物资的消耗量,比如把一日三餐改为一日两餐,早餐吃饱点,然后去掉午餐。
李洸指定她们並不是说这三人日后就固定待在列车,每天记录进出帐,毕竟这事情也花不了多少时间,如果她们出去就安排其他人来做就行。
所他们团队人数又不多,还没到弄几个岗位的时候,所以这並不是一个固定岗位和真正的部门,也就没必要纳入內部规定中。
接下来是行为禁令与处罚,李洸说道:“第八条:严禁任何成员对同伴实施暴力伤害、x侵犯、投毒等严重犯罪行为。违者经確认,直接处决。禁止任何损害团队利益的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於盗窃、欺诈和散布严重不实言论。违者处罚由全体成员投票决定,包括但不限於物资处罚、增加工作任务和驱逐离开。”
说到这里,李洸沉默少许。
他本来是觉得如果真有人这么做,到了驱逐地步的话,是觉得不如直接把那傢伙干掉算了。
但其他人据理力爭,觉得做那些事的人罪不至死,不应该以防未来对方寻仇就提前干掉对方。
李洸眼看不赞同的人较多,而其他人对他之前某些建议也採取认同態度,所以他这次退了一步,没有继续坚持。
他舔了下有些乾燥的嘴唇,心里吐槽英文读起来真累后,继续道:“第九条:针对团队外人员的行动,仅当为团队生存必需时,方可採取包括武力在內的各种犯罪手段。除此情形外实施的掠夺、伤害等行为,均视为犯罪。同样由施暴者外的全体成员进行投票。”
李洸他们没有迴避为了求生所做的恶事也是犯罪这点,直接在规定里点明。
“第十条:外出执行任务时,执行组成员经內部协商一致后,可决定动用物资行善,但须返回后进行匯报。”
这条规定是针对小队在外行善的事情,和第三条是不同的。
李洸顿了顿,补充了一点,“虽然没写上去,但你们可要记住碰到陌生人可別一股脑就相信对方的话了。”
陈真有些不好意思地颳了刮自己鼻翼,“我知道了。”
虽说最后確认对方大概是真的是倖存者,但在接触的最初可不知道,不能因为这次运气好就掉以轻心,所以李洸从卡洛斯那里得知发生的事情时就想提醒陈真了。
“还有,”李洸为了让眾人记住,再次嘱咐一遍,“出外的时候记得有意识地隱藏我们的存在或者实力,小心被人跟踪。”
再加上小队在外执行任务不適合在基地的人远程操控,所以他没在规定里加上“无法联繫队长”这个条件。
“第十一条:成员对外行动时,同行成员可以相互监督。对已被確认属於第九条定义的非法犯罪行为,任何成员均有制止的义务,並有权在返回后提出指控。”
接下来到团队决策权相关的內容。
“第十二条:团队常规事务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接下来没有规定外出小队的决策方法,因为对於外出者来说,只有队长决定和团队决定两种方式,需根据小队成员的选择决定,无法强制。
“第十三条:队长对全体事项结果拥有一票否决权。队长行使否决权时,须向团队陈述理由。当团队处於战斗状態或重大生存危机时,队长拥有绝对指挥权,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其指令。危机状態的界定与解除,由队长判断並宣布。”
这一条可以说让李洸的权力在队伍里达到顶峰,就像联合国只有一个常任理事国似的。
李洸能在队友面前获得如此大的权力,也说明队友们对他的信任和能力的认可,相信他不会滥用权力。
他说完后,缓了缓气,“各位,没有问题的话,我们就张贴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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