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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 蛇蝎心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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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被告人张月的防卫有效,构成正当防卫!”

林月开口,声音清脆坚定。

几起案件下来,明显是与以往不同,思绪与法理能力愈发强劲。

只是...

就在众人思索之际。

恍惚间。

公诉席上,范贺脸上忽的露出一道笑容,他张开嘴,一道令人错愕的声音,随着喉咙震动,在众人耳旁响起。

即是.

“异议。”

“我方...上述所言,只是给对方进行普法,以此表述我方不认同说话的态度。”

“实际上,我方被害人...自始至终,都未进行过强奸这种行为!”

说着。

范贺顿了顿,又补充道:

“所做出的一切,非但不是犯罪,反而是...”

“自保!?”

自保?

你也自保!?

是的。

范贺也要说刘国富是在正当防卫!

“首先,审判长,我方刘国富控制对方的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

范贺反问了一句。

话落,不等周围人开口,他便继续道:

“是在被胁迫,被被告人张月,威胁到生命安全的情况下!”

案件过程并非是张月走到医院,随后被对方控制。

应该是..

张月走到医院,通过扼住对方喉咙来进行控制,随后被刘国富反向控制。

综上...…

“我方委托人,所作出的一切行为,都与强奸,甚至是猥亵无关!”

范贺摇头,绝口否认着。

“他之所以进行控制,完全在于被告人。”

“在于被告人,想进行加害!”

“他的行为是自保,在狭小的病房内,唯有控制住对方,才能自保。”

“此条,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甚至也并未超出界限!”

现场存在录音笔。

只可惜,录音笔...从头到尾只表明了绿森市案件时,他具备强奸意图。

而在2月18日,凌晨四点。

他除了脱掉自己衣服,可从未说过,要强奸张大!

如果按照这个角度来看.

“被告方上述所做出的一切辩护,都是荒谬至极!”

范贺展露出自己的真实意图。

“就本案“第九医院;案』,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强奸丶猥亵事件!”

“我方委托人之所以控制,只因对方是在加害,而之所以一直控制,也是因为加害并未消除,而是暂时被控制。”

“而在加害行为被短暂制止,存在长时间思索的情况下....”

“被告人张月,持刀,连续捅刺我方委托人17刀!”

“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丶故意杀人未遂!”

骤然间。

现场错愕一片,就连检察官,此时也愣了又愣。

范贺的意图很简单。

他在重叠行为!

是的。

强奸的控制行为,与正当防卫的控制行为,是相同的。

你可以说控制手臂,将其压制,是准备强奸。

但同样的。

也可以说是避免对方暴动杀人,正在自卫的防御控制行为!

而鉴于..

刘国富,在一开始,确实是感受到了生命威胁,所以.....

依照范贺的这番言论,他的行为,第一顺位的判定应当是正当防卫,而不是猥亵,甚至是强奸!“没有强奸?”

被告席,钱昊有些忍不住了,脸色发黑,沉声询问。

“代理人,你方还在断章取义!”

“哪怕刘国富一开始是进行身体控制,但...但后续性质依然发生改变。”

“通过现场录音,以及监控中捕捉到的撕扯衣物来看.看....”

“这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定义完全一致!”

“否则。”

“请你方解释,为何刘国富在“自卫』期间,会做出撕扯衣物等行为?难道这也是自卫的一环!?”单从控制,你可以说自卫。

但后续行为呢?

钱吴可没听说过,什么自卫行为是需要扯碎自己的衣服,以及是作势扒下自己的裤裆!

如果这也算自卫的话...

那什么才算强奸!?

对方摆明了,是想以“连续性动作』,将强奸的行为,强行与自卫反抗进行嫁接。

“这.”

审判上。

三个法官陷入思索之中。

两人说的都属于在司法程序上有道理的那种。

很少会出这种案子。

尤其是这种,同一种行为,却能说出两种法例,两种思维的情况!

审判长孟俊峰沉默片刻,最终,扭头看向代理人席位。

“被害人民诉代理人。”

“上述,被告人对你方的质疑..你方是否有异议?”

法官终究只是敲锤的。

证据的意义,案件的走向,还是得看庭审双方。

话落。

代理人席位处。

范贺深深吐出一口浊气,他知道自己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什么目的?

搅混水!

他不一定能将刘国富从“半个罪犯』转变为完整的受害者。

但只要将对方的正当防卫辩护,给搅浑即可!

至于,该如何解释....…

范贺微微一顿。

接着,一句让所有人,整个第一法庭,近千人集体愤怒的话语,从而口中说出,在整个法庭内回荡。“尊敬的审判长。”

“我方委托人刘国富,对现实以行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

“也就是,他区分不出,正常的自卫与他所进行的自卫情况是否存在不同,所以,才做出脱衣服这种举动。”

“而证明我方上述所说,最强而有力的证明便是..”

范贺从桌上,举起上次,针对范贺第一次强奸未遂,在中院所宣判的案件结果。

他脸上流露出温和的笑意,开口道:

“精神病。”

“我方委托人,患有明确的精神疾病,以至于他的认知混乱!!!”

精神病..

刘国富,确实存在精神病!

只不过...,

话落的刹那间。

听审席处,隐约有数人已经满脸怒意,拳头紧攥。

他们可还记得,刘国富之前,律师就是倚靠这,导致犯罪后不负刑责。

眼下,竟然又来了个律师这般做...

这该死丶宛若蛇蝎一般的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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