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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章 强词夺理!【月票加更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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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月,应当以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受审!”

话音落下,掷地有声。

徐德坐回去,没有再说什么。

公诉席。

三个检察官看了眼徐德,微微诧异。

对方的临场反应能力...多少有点高了,范贺的突击问题明显是临时想到的,对方理论上不可能预判的到,但就算如此..….

也能瞬间理解透彻,并且短时间给予反驳,甚至是将其转化为自己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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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检察官,这...”

刘希和王安脸上流露出迟疑,下意识看向邓世杰。

“这个年龄处置,是不是有些.不妥?”

年龄处置的太过简陋,近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理论依据。

如果,就这样按照未成年人审理的话....…

“我们有查到证据吗?”

公诉席,检察官邓世杰反问一句。

“这..这倒是没有。”

刘希摇摇头。

开庭前四天,法院是第一个受到举证的,而第二个,便是检察院。

收到消息后,检察官针对年龄一事,做了事无巨细的调查,甚至还飞往了绿森市,但愣是没查到任何信息。

所以..

“没有信息,就是对方最大的依据。”

邓世杰摇摇头,开口道:“同样,没有信息,你就无法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那么,对方这个猜忌就存在!”

“寻常案件,猜忌存在,需要举证。”

“但未成年..司法明确规定了,司法人员,在碰到难以决断的问题之际,需要以未成年利益为主。”说着。

邓世杰低声,指了指王安。

“你是谁?”

王安顿了顿,开口道:“检察官。”

“你是司法人员!”

检察官邓世杰摇头,他又指了指自己。

“我,也是司法人员。”

“听法律的便是。”

闻言,两人微微一顿,旋即点头,没有反驳徐德的话语。

审判处。

“看样子是真没证据了。”

三级大法官,审判长孟俊峰微微颔首,内心了然。

一侧的刑事庭,副庭长卢俊丶马有信点头,开口道:

“被告方查很具体。”

“卫健局丶疾控中心丶民政局都查了个遍,甚至连早就消失的邻里,也找了出来,能查的都已经举证”

“公诉方那边验证过,也没提出任何质疑,身份信息混淆的概率..未免太大。”

副庭长卢俊咋舌的开口。

这是一起上限能判死刑的案子,而受审时,被告人却是以成年人受审.…

万一要是给判了死刑,等执行后,发现这是个未成年.....

那个后果,单是想一下,卢俊就有些心有余悸。

马有信也是点点头:“如果没疑问的话...未成年基本可以判定。”

开庭前他们就讨论过,并不需过多交流。

只是,庭审的程序,还是要继续进行的。

审判长孟俊峰思索片刻后,最终,扭头看向代理人席位。

“民诉代理人。”

“就本案,上述被告方所说,你方是否还有异议?”

话落过后。

现场众人回过神来,锐利的视线刺透空气,看向代理人席位。

范贺闻言。

他嘴唇微微蠕动片刻,最终沉默下去。

“范律师,现在怎么办?”

一侧,团队律师魏晓小声询问,但对方却只有沉默。

魏晓有些着急。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未成年是没办法给扳倒了,尽管他们开庭前有这个预料,可真到了要接受这一现实的时候,却又有些不甘心。

“还能怎么办?没办法..”

范贺闭上眼,深吸一口气。

被告人身份的认定...几乎可以说,不存在任何一个人能给她纠正。

哪怕是亲生父母活过来了,对方亲自质证,在缺乏大量成长记录的情况下,法院连亲生父母的话也不会信。

总的来说....

案子。

在4月3日,徐德找到身份混淆这个角度之际,败诉对他们来说,就已是必然!!

但...

败诉就败诉,哪怕是败诉,也得恶心一下对方,争取另一种形式上的权益!

想到这。

范贺忽的睁开眼。

而随着他的眼皮睁开,原本那昏沉的眸子,此刻却显得...异常凶狠!!

“审判长!”

“就本案,我方还有异议要表述!”

寂静的法庭内。

被害人诉讼代理席,传来一道清晰的声音。

审判。

刚准备商讨案情的孟俊峰微微一顿,旋即扭头看向对方,眼神中流露出些许诧异。

还有异议要表述?

“代理人,就被告人身份认同一事,你方是否有证据要进行质证?”

审判长孟俊峰委婉地开口。

言外之意便是,只要不是证据...甚至不是铁证,未成年一事就板上钉钉地无需再讨论了。不过..

“审判长。”

“针对被告人,我方异议点在于.....”

说着。

范贺顿了顿,旋即深吸一口气,凝眉,严肃道:

“被告人“精神鉴定』一事!”

精神鉴定?

四个字落下的刹那,周围人先是一愣,紧接着脸上流露出诧异神色。

精神病?

对,是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张月,徐德给她的辩护法例有三点。

一,未成年,二自卫,自卫有点争议,但在未成年的加持下,板上钉钉的存在部分自卫性质。但是,还有第三点。

精神病保护法!

也就是第一次庭审,双方都曾用过的《刑法》第18条,精神病法例!

只是,精神病目前不是告一段落了吗?

双方均无法自证,并且同样存在精神病鉴定证书,能确定对方有病。

眼下有异议..

“代理人,你方认为,案发期间,被告人精神病处于未发作状态?”

审判上。

刑事庭副庭长,法官马有信皱眉,微微沉吟后,看向对方询问。

“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

理论上,当对方掏出精神病保护法的时候,对方律师都会这么做。

就连徐德。

此刻也皱起眉来。

被告席上。

徐德和林月凝眉,互相对视一眼,不知道对方要搞什么鬼。

代理人席位。

“不。”

“我方并非认为被告人并未犯病,又或是精神病...”

范贺微微摇头,旋即顿住。

紧接着,一句令现场所有人错愕的话,从他口中脱口而出。

“我方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月。”

“在2003年,2月18日,针对我方委托人刘国富的全部袭击,所有侵害行为....”“均是处于发病状态!”

“是被病症所控制,精神肉体双重失控!”

“依照《刑法》第18条,第一款。”

“我方认为,被本案被告人张大,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

完全不负刑责的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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