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0122【第一次改判案件】(1/2)
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徐来正式上任之后,除了要求比较严格之外,并没有再搞出任何大动作。徐来在干嘛?
熟悉本职工作!
他核心的工作,是应天府日常公文的起草、审核与签发。
徐来面对自己不熟悉的公务,就去翻阅前几任留下的同类文件,并把推官、判官、孔目等官吏叫来,虚心请教这些事务的注意事项。
其中的许多关窍,官吏们或多或少都有所保留,出于各种考虑不会跟徐来明说。这就得靠徐来自己领悟了。
除了公文事务之外,徐来的本职工作还有“鞫谳分司”。也就是依据《宋刑统》,找出适当的法律条款,撰写各种案件的判决建议。
他对《宋刑统》也不太了解,正在疯狂恶补法律知识。
这方面的事务,徐来都让判官王轲负责。
他根据王判官的量刑建议,去翻阅《宋刑统》相关条款,一来验证是否合理,二来趁机学习记忆。此时属于“入务期”,工作重心已转到督促农事,并预先制定夏税征收方案,以保证农业和农税的顺利推进。
在“入务期”期间,官府会暂停受理民事案件,譬如离婚官司、债务纠纷等等。
这段时间的司法工作,主要是审理刑事案件。
“把王判官叫来一下。”
“是!”
王轲似乎有瞬移的本事,眨眼之间就出现在徐来面前:“不知签判有何吩咐?”
徐来指着一个案子说:“我才刚开始学《宋刑统》,对律法不是很懂,刑狱之事须向王判官请教。”“签判太谦虚了,”王轲连忙说,“签判但有疑问,职下知无不言。”
徐来说道:“这个案子,我反复翻阅了《宋刑统》。我觉得王判官的建议,或许存在有待商榷的地方,所以请王判官来讨论一下。”
王轲凑过去一看,却是自己前几天处理的案件。
该案是去年底发生的,虞城县的一户居民,翻修房屋时擅自扩建。邻居认为侵占了自家的宅基地边界,于是就上前阻拦。
其中一人持锄头对峙,另一人上前抢夺锄头。前者连忙把锄头撤回,不让对方争抢。其撤回的动作,却是往侧后方挥舞锄头,锄刃正好劈在看热闹者的大腿上。
看热闹的第三人,因腿部动脉大出血而亡。
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县官没有资格判决,只能初审之后上报州府。司理参军进行复审,查清案件事实。再交给司法参军,由司法参军提出量刑建议。
司法参军量刑之后,再递交给签判厅复核。
签判厅复核之后,再移交给知府(或知州)。
此案已由司法参军和签厅判官量刑,如今送到徐来手里,他却认为量刑过重。
“有哪里需要商榷的地方?”
王轲盯着案件看了一阵:“依据《宋刑统&183;斗讼律》:诸斗殴而误杀伤旁人者,以斗杀伤论,致死者减一等。斗殴杀伤致人死亡,按误杀罪减刑一等,当判流三千里。”
徐来拿起《宋刑统》,却没有翻到“斗讼律”章节,而是翻到“杂律”相关条款。
徐来指着杂律条款说:“此案的争执双方,并没有斗殴。他们只是口角争论,一方出于激愤带了锄头,但并未使用锄头打人。”
“甚至从头到尾,双方都没有身体接触。其中一方想要抢夺锄头,另一方的反应是避让,把锄头收回去不让其抢夺。”
“当锄头误伤旁人之后,涉案双方都停止争执,立即施救并且报官。”
“这如何能是斗殴呢?”
“应当按照《宋刑统&183;杂律》量刑,以过失杀人罪判决。三年徒刑即可,不必流放三千里。”王轲把《宋刑统》背得滚瓜烂熟,不用查看相关条款,就知道徐来所言属实。
但司法参军以“斗殴误杀”量刑,他也下意识地认为该这样,并没有仔细考虑这是否属于斗殴。以案发时的情况而论,可以判斗殴,也可以不判斗殴。
其实都没有问题。
王轲害怕惹徐来不高兴,不敢跟徐来唱反调,但心里又非常不爽。他自认为非常熟悉律法,而徐来只是一个初学者。
被一个初学者推翻自己的量刑,他觉得脸上无光很难接受。
王轲忍不住说:“司法参军是这般量刑的,我们签厅一般不会推翻法曹的决议。”
“不是推翻,是驳正!”
徐来措辞严厉道:“如果事事都依法曹,要我们签厅来干什么?此案双方都是良善之民,从头到尾没想过斗殴,他们连身体接触都没有。误伤之后,立即救人,立即报官。”
“既然可以依法轻判,为何非要重判呢?更何况,误杀人者,还是被邻居占了地基边界,出于激愤才引出这桩案子。他事出有因,并未实际参与斗殴。若流放三千里,这一家人就毁了。”
“不如轻判,让他多赔些钱给死者家属。这样一来,死者家属亦能得到实惠。那死者也有责任,别人在持械争执,他不加劝阻只看热闹。看热闹也就罢了,还站得那么近,误杀人者根本不知道他站在身后。”徐来说得合情合理合法,王轲无法再辩驳,只能附和道:“签判明察秋毫,在下佩服之至。”这是徐来做官以来,出手改判的第一个案件。
两日之后,已正式上任的龚鼎臣,收到徐来的驳正意见。
龚鼎臣笑着对属下说:“徐签判持论有据、剖决如流,更难得通情达理。治民理狱,该当如此!”众皆称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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