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我方当事人,不存在任何操作过失!(2/2)
这番举证逻辑简单粗暴,直接认定凶手就是董信!
不管前因纠纷如何,不管双方过往争执。
只要是你撞的人、人因你而死,罪名就理应成立!
这下,直播间网友也有些沉默。
【不得不说,原告这波证据很扎实,看上去铁证如山!】
【撞击是真的,人死了也是真的,这确实是铁证!】
【普通案子到这一步基本就定案了,就看江律师怎么破局!】
【如果是正常的交通肇事案,这已经是铁定的证据了!】
叶恒目视江晨,眼底带着一丝得意与挑衅。
他倒要看看。
在实打实的书面证据面前,江晨还能如何狡辩!
下一秒,江晨缓缓起身,面向审判席。
“审判长,我方对原告方三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
第一句话,就惊呆了不少人。
对证据的真实合法性没有异议?
那岂不是直接宣布,原告董信就是凶手吗?
当然没有那么简单。
江晨话锋一转。
“但!”
“对原告代理人提出的证明目的、因果关联,我方全部不予认可!”
江晨不否认事实,只拆解定罪逻辑。
这是最专业、最精准的质证方式!
江晨表情平静,开始辩证。
“第一,关于尸检报告的因果认定。”
“报告明确记载,被害人损伤为多发内脏挫裂重伤,并未当场死亡。”
“被害人是在撞击发生后,送往医院救治一小时左右,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在刑法因果关系认定中,本次案件存在明确的救治介入因素。”
“被告人的撞击行为,仅造成重伤结果,并非直接的致死结果!”
“受害者最终死亡,是后续救治过程、伤情持续恶化等多重介入因素叠加导致!”
江晨的角度十分特殊。
竟从那份尸检报告中找到了线索。
它是叶恒的证据,也是江晨的证据!
“这就意味着,先行撞击行为与最终死亡结果之间,直接刑法因果关系已然断裂!”
江晨严肃说道。
“不能将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完全归责于我方当事人的避险行为!”
这番输出,精准戳中了案件核心漏洞!
董信开车撞到受害者,与受害者死亡,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江晨要说明的就是这点。
而后,江晨继续反驳。
“第二,关于所谓被告人操作失误、处置不当的指控,完全不成立!”
“案发地点为密闭狭小的小区地下车库通道,前后通行空间极度有限。”
“案发当时,通道已经被三名醉酒人员完全封堵,车辆无任何避让、倒车和回撤的空间!”
“我方当事人在无路可退、妻儿遭受持续人身恐吓的绝境下,低速微调方向避险,是唯一合法合理的自救选择!”
“我方当事人属于绝境避险,不存在任何操作过失和处置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