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9章 证据确凿(1/2)
养老院的假酒案爆出来之后,光头明站在养老院院子角落,看着打假办的人和民警把那二十箱假茅台搬上车,看着蒋高峰被带上警车,看着老人们三三两两散去。
他一直等到院子里差不多空了,才转身走向停车场,带着手下钻进了自已的黑色轿车,直接沿着公路往六宁区方向开。
车开了大约四十分钟,他停在六宁区中心一家商务酒店门口。
进了大堂,他开了两间房,拿着房卡上楼,自已进了一间,手下进了另一间。
关上门,把窗帘拉严,在沙发上坐下来,翻开手机通讯录,找到一个名字,拨了过去。
“喂,段律师?我是董启明。”他的声音平静,但压着一股劲,“我在六宁区的酒店,有个案子想委托你。你今天下午能不能过来一趟?”
电话那头顿了一下,然后一个沉稳的男声应道:“什么案子?你在哪儿?”
“六宁区,云湖路那家凯悦商务酒店,我开好了房间。”
光头明说,
“我今天中午在竹节镇养老院请客,请老人们喝茅台酒,结果你猜怎么着?
敬老宴上四十箱茅台,当场查出来二十箱是假的。卖假酒的人已经被派出所带走了。我想马上委托你处理索赔。”
“涉案金额多少?”
“我付了四十三万二,假酒部分对应二十箱。”光头明顿了顿,“我想主张惩罚性赔偿,按假酒货值的十倍索赔。”
“二十箱假酒的货值,也就是二十一万六。”段律师在电话那头算了一下,“十倍的话,那就是二百一十六万。”
“对。”
“能索得回来多少,要看证据和法院判决。”段律师说,“但主张的权利是明确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你这个案子有个非常关键的点——这批酒是你买来在敬老宴上现场开瓶消费的,不是进货转卖。
你是消费者,不是经营者。
而且假酒是在消费现场被酒厂打假办的人当众验出来的,证据已经被公权力部门固定。
这个十倍索赔的法律基础非常扎实。”
“那就这么办。”光头明说,“你过来,咱们把材料整理整理。”
“行。”段律师说,“我收拾一下,下午就到。你把买东西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现场验酒的视频和照片都保留好。”
“都有。”
“我到了给你电话。”
“好。”
挂断电话,光头明把手机放在茶几上,仰头靠在沙发背上,盯着天花板沉默了很久。
他掏出烟点了一根,吸了两口,拉开的窗帘缝隙里透进来下午的阳光,斜斜地落在沙发扶手上。
他低声说了一句:“蒋高峰,你要是老老实实把钱赚了,这事儿我什么都不会说。
你往老人嘴里送假酒,就别怪我把你嘴里的骨头一块一块拆下来。”
下午两点半,段律师到了。
他自已开的车,副驾上坐着女助理,后排放着一个黑色公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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