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 周律师据理力争(1/2)
条款上面白纸黑字写着:两首曲目后续流媒体播放、音源回流、二次翻唱、平台榜单收益,乙方仅可获得1%的分成。
1%。
程一在心里冷笑了一声。
对于Anyband这种注定爆火的顶级曲目来说,这点分成近乎于无偿赠予了。
看似合理的条款,实际上是品牌方默认压榨制作人的隐形陷阱。
朴宰赫早就习惯这套行业规则,淡淡开口,“流媒体分成是公司统一制式条款,所有合作外包制作人统一1%,没有破例的先例。
我方承担所有宣发、投放、平台资源,后续流量收益本就归品牌所有,这个比例无可争议。”
企划组的随行法务立刻附和,“是的,这是我们的标准条款。品牌方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宣传推广,后续的流量收益理应归品牌所有。”
“而且,”另一个法务补充道,
“1%的分成已经是考虑到您是核心创作人的特殊情况了,普通外包制作人是没有这项分成的。”
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层层施压,试图让程一方默认接受条款。
一时间,会议室里的氛围骤然紧绷。
就在这时候,程一身边的周俊武开口了。
他拿起桌上的合约,快速扫过收益分成板块,短短几秒钟就看懂了所有文字中的陷阱。
再抬眼时,他言辞犀利,字字句句都说在要害上。
“朴总监,各位法务。”周俊武的气场全开,说的每个字都掷地有声,
“首先,本次两首曲目的核心旋律、和声架构、人声适配编曲、钢琴段落留白设计,全部由我方独立原创完成,是歌曲的核心灵魂。
品牌方仅提供商业投放渠道,无创作赋能。”
他接着说,“其次,制式1%分成,适用于无原创版权、仅执行劳务的普通外包人员。
我的当事人是两首曲目的核心创作人,并非单纯执行者,条款套用主体错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最后,”他加重了语气,
“本次买断仅为限时商用使用权,并非永久版权售卖。
版权回归创作者后,后续源源不断的流媒体长尾收益、二次传播收益、经典曲目回流收益,核心价值源于原创创作,而非品牌单次宣发。
品牌方无权永久锁定低比例分成,侵占创作者合法权益。”
这话一出,会议室里安静了三秒。
三星星的法务脸色变了,连忙开口反驳,“周律师,您说的没错,但我们公司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不可能为一个外包制作人破例。”
“规章制度是人制定的,也是为人服务的。”周俊武不紧不慢,
“况且,贵公司的制度是否合法合规,还需要商榷。根据南韩着作权法第46条——”
“周律师,”另一个法务打断他,
“您不能拿中国的法律来套韩国的案子。”
“我当然不会。”周俊武笑了笑,
“我在来之前已经查阅了韩国着作权法的相关条款。
根据南韩《着作权法》第45条至第48条的规定,着作财产权的转让应当明确约定范围和使用方式。
贵公司的条款虽然表面上符合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
他翻开随身带的文件夹,抽出一份文件,“这是我整理的南韩着作权法相关条款,以及近年来的相关判例。如果各位有兴趣,我们可以逐条讨论。”
三星星的法务面面相觑。
朴宰赫的脸色沉了下来。他没想到这个看着斯斯文文的律师居然这么难缠。
“周律师,”他开口,
“您的意思是,我方提出的条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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