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辩法(1/2)
午时的阳光斜斜照进会客厅,崔陵正与冀州来的李老儒争论“粮市律法宽严”,案上的茶盏已续过三回,李老儒的山羊胡上还沾着茶沫。
李老儒将茶盏重重一磕:“依老夫看,囤粮就该杀一儆百!去年德州有个粮商囤了千石米,害得城外饿死了七个人,不重罚如何平民愤?”
“可若律法一味求狠,就成了恶法。”崔陵摇着折扇,扇骨在案上轻敲,“前年兖州有个少年偷了半袋麦种,本是为了病重的母亲,却被县令判了斩立决——这等律法,与刀兵何异?”
黄狗儿端进去时,正听见周砚站在人群外,对着身边的学子低声辩驳。
他手里还攥着那卷皱巴巴的《粮市判例》,指节因用力而发白:“李老儒这话不对!粮市律法该像治水,堵疏结合才好。就说囤粮,若是农户自家留着次年的种子,就算多囤些也该放宽;可粮商囤粮居奇,就该用重典——前者是保命,后者是谋财害命,怎能一概而论?”
站在他身边的学子嗤笑:“周砚你懂什么?粮商哪个没后台?真要动他们,怕是你这抄书的差事都保不住。”
“这话错了。”黄狗儿将茶盏轻放在案上,茶汤泛起的涟漪里,映出周砚惊讶的脸,“律法本不该是这样。我看了本朝的很多判例,见过多数地方的判例都向着权贵,可总有那么些地方,主事者能守住本心。
黄狗儿一直为编写青州新的律法条文而找依据,因而恰好看过类似的判例:“有个粮商是前御史的小舅子,收粮时用的斗比官斗小了半升,农户们敢怒不敢言,后来有正直的主事者查实后,不仅罚他补了三千斤粮,还让他在县衙门口跪了三日——可见只要有人肯为百姓撑腰,律法就能回到正途。”
周砚眼睛一亮,忙展开手里的判例纸,纸角因反复折叠已磨出毛边:“黄兄弟说的正是!你看我这札记里记的,有个粮商用陈米掺沙土,按大虞律只罚了十两银子,百姓只能自认倒霉。”
众人看向周砚的批注,情不自禁的念了出来:“如若主事者坚持公理,应判粮商罚米三倍赔百姓,且三月内不得售粮。”这才该是律法该有的样子,赏罚随其行,让良商得实惠,让奸商付代价。
在发现这里的讨论后,众人都不再说话,原本争论的众人都转过头来。
扬州的王老儒也走了过来,凑近看那札记,忽然指着其中一条:“‘邻里借粮逾期未还,若因天灾可免利;若故意拖欠,则罚服三日劳役’——这条细!去年扬州有户人家借了粮,遇着水灾还不上,债主竟要他卖女儿抵债,按大虞律却只判农户还粮,不管天灾人祸,若是能按这道理判,何至于此?”
说着便把周砚和黄狗儿引入会客厅。
李老儒也接过札记,眉头渐渐舒展:“‘粮商需在铺面挂官斗,若与民争秤,罚银五十两并公示半月’——这法子好!老夫在户部时,就见过多少粮商用偏秤坑农,按大虞律最多罚几两银子,有这一条,才能真正约束他们,让百姓能拿着官斗去对质。”
崔陵捻着山羊胡,目光在周砚脸上停留许久,忽然开口:“周生员,你觉得如今大虞的粮市律法,还有可补之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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