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打捞船来了(1/2)
第三道银门外的警戒线刚扩大,一艘七十多米长的白色打捞船便出现在西南方向。
船头印着“海隼号”三个字,甲板上有深水绞车、侧扫设备和两台重型机器人。
它在警戒线外主动减速,关闭作业声呐,并向联合调查组发送入场文件。
韩海峰看完设备清单,没有把它当成普通商业船。
海隼号的深水打捞能力比现有工程船更强,船尾那套高功率声源也能覆盖门后人工通道的深度。
申请文件共四十八页。
临时航行许可、船员资格和设备检测都是真的,最后还附着一份保存完整的旧合同扫描件,签署日期正是1963年6月。
负责人许柏舟通过公开频道申请通话:
“海隼号不进入核心区,只要求参与遗留物确认。旧合同涉及我们委托方的合法财产,门内设备应由双方共同登记。”
联合调查组没有立刻批准。
许柏舟便乘小艇来到控制船,随身带着合同原件和两名海事律师。
他没有空口抢东西,桌上每一张纸都有档案章和流转记录。
合同甲方是一家早已注销的私人勘探公司,乙方是海顺号船东。
内容写明,海顺号负责运输潜水员和水下设备,作业中发现的矿样、仪器及勘探资料归甲方所有。
许柏舟把公司继承关系证明翻到最后:
“我们的委托方依法收购了旧公司的剩余资产。金属箱、潜水灯、绳索,还有门内可能存在的设备,都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周教授说:
“这里是保护海域,也是重启调查的旧案现场。任何遗留物先封存,不会直接交给商业机构。”
“封存可以,但不能排除权利人。”
许柏舟把设备编号清单压在合同旁边。
他指出金属箱侧面旧帆布带的缝线规格,与清单中工具箱包装一致。
门内长筒灯的三根护条,也能在采购记录里找到对应型号。
他带来的不是一份孤零零的合同。
采购单、保险记录和船东收款凭证相互对应,连海顺号出航前补充四瓶压缩空气的账目都保留下来。
控制船上的调查人员开始分组核验。
原本准备直接驳回申请的人停了笔,法务组要求海隼号补交资产继承公证。许柏舟当场把纸质原件递了过去。
直播间里也有人改变看法。
“这家公司准备得真全,合同居然是真的?”
“如果当年是他们花钱勘探,设备归属好像确实要查。”
“别急,旧案还没弄清。合同有设备,不等于整扇门都是他们的!”
他提出的第一项要求很克制,只派一名技术代表参与金属箱外部登记,不开箱,不接触银门,也不干扰旧案调查。
许柏舟还把设备保险单和维护记录交给法务组核验,连海隼号船员的潜水资格证都主动摊在桌面上。
调查组负责人准备讨论。
江屿却把合同拿过去,从封面翻到第九页,又从附件目录跳到第三份附图,中间没有查看那些已经核验过的公司证明。
许柏舟没有催他,反而把缺失页的报损说明放到最上方,等着江屿指出问题。
许柏舟问:
“江先生对合同哪里有疑问?”
“坐标页在哪?”
会议桌旁安静下来。
江屿把附件目录转向公开镜头。
合同正文只写“南海指定勘探区域”,具体范围由第三份附图确认。
目录标注这份附图共两页,现存合同却只有一页。
留下的那页是设备投放区,坐标位于第三道银门外侧。
缺失的第二页应当记录潜水航线和终点,否则海顺号不可能按合同完成定点运输。
许柏舟没有否认页数。他从文件箱里取出一份档案受损说明:
“第二页在1987年仓库进水时损毁,这有当年的报损记录。我们无法提供不存在的东西。”
江屿把1963年的燃油单和压缩空气账目摆到一起。
海顺号那次出航携带的燃油远超往返外部坐标所需,四瓶压缩空气也没有出现在返航入库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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