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章 200万的索赔(1/2)
段律师上前一步,声音平和:“刘女士,我们不是来找麻烦的。赔偿的事,法律有法律的程序,我们坐下来聊清楚,比闹到法庭上好看。”
“坐下说?”刘桂花的嗓门拔高了一些,带着发颤的哭腔,“我家店都封了,还坐哪儿说?你们还想干嘛?”
“就这样说也行。”段律师不紧不慢地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文件,递到她面前,“这是我们的委托手续和索赔函的副本,你先看一下。”
刘桂花没有接,目光刷过文件封面那行字,身子像被烫了一下似的后退了半步:“我不看!我没文化看不懂!你们有什么事去找高峰说,别来欺负我一个女人家!”
“大姐,”光头明盯着她,声音不急不缓,“你听我把话说完。中午的事,你心里比谁都清楚。
四十箱茅台里,有二十箱是假的——当着全镇老人和镇上的领导的面,茅台酒厂打假办的人当场验出来的。
不是卖出去之后事后才发现,是买来的酒在消费的现场、桌子上、酒杯里,被人一瓶一瓶验出是假的。这个事不是我董启明不讲情面,是法律不讲情面。
我今天上门来,就是要把这个情面给你摆在桌面上。”
段律师翻开手里的文件夹,目光落在一页上,声音平缓却清晰:
“刘女士,我先跟你把法律层面的逻辑讲明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这个条款适用的前提,是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而你丈夫卖给董启明先生的这二十箱假冒茅台,恰恰就属于这种情况。”
“什么消费者?他就是做直播的,他买那么多酒说不定是拿去卖的!”刘桂花的声音尖了起来。
段律师摇了摇头:“刘女士,这一点恰恰是这个案子里无法回避的核心事实。
董启明先生买这批酒,不是为了转卖,也不是为了经营牟利,而是为了在竹节镇养老院举办敬老宴,当场开瓶给老人们饮用。
酒是在敬老宴上、消费现场被查出来是假的——杯子已经倒满了,酒已经端到老人们面前喝了。
他是消费者,这个身份没有任何疑问。
法律上,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分得很清楚。”
刘桂花张了张嘴,被堵得说不出一句话。
段律师翻到下一页,继续往下说:“你丈夫蒋高峰销售了二十箱假冒茅台,对应货款为二十一万六千元。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的索赔主张是假酒货值的十倍,也就是二百一十六万元。
这笔赔偿不需要等开庭才定,法律条文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刘桂花像被雷劈中了一般,整个人僵在原地。
好半天,她才发出一声嘶哑的喊叫:
“二百一十六万?!你不如杀了我们算了!你把我们全家卖了也拿不出这么多钱!
高峰他就是个开小超市的,一年到头赚俩辛苦钱,你这一开口就是二百多万,我们赔得起吗?我们还活不活了?”
“这不是我随口定的价,也不是董启明先生漫天要价。”段律师的声音依然温和而坚定,
“你卖的是假酒,法律规定了十倍赔偿的惩罚性条款,我们只是依法主张。
如果你们在诉讼中败诉,法院还会依法强制执行,查封房产、冻结存款,到时候就不是坐下来谈判这么简单了。”
“那……那你们也知道,我们也是被人坑的!”刘桂花的眼泪涌了出来,
“那些酒是高峰从别人手里进的货,他也不知道那批是假的,他要知道了,他能拿给全镇老人喝?他还没坏到那个份上啊!”
“刘大姐,这个话你留着在法庭上跟法官说。”段律师平静地接道,
“但从法律性质上看,你丈夫是经营者,他售出的货物中掺杂了大量假冒产品,无论他主观上是否明知,赔偿责任已经成立。
至于供货商,那是另一条追偿链条,不影响他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