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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李绍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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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李绍红

他们认识李绍红已经十多年了,从杨蜜六岁出演《猴娃》结缘,这些年虽然联系不频繁,但关系一直维系得不错,对李绍红的为人和专业能力是比较信任的。

上次拉芳事件,如果不是林深及时出现并以一种他们看不懂但极其有效的方式平息了风波,他们本来也打算找李绍红求助的。

如今由李绍红主动提出签约,在他们看来,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至少比女儿自己漫无目的地闯荡要稳妥得多。

几天后,杨蜜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了荣信达公司。李绍红和另一位创始人李晓婉热情地接待了他们。

会客室里,茶香袅袅。

李绍红看着出落得越发亭亭玉立的杨蜜,眼中是毫不掩饰的欣赏:“蜜蜜真是女大十八变,越变越好看。

已经是漂亮的大姑娘了。关键是这股子灵气,遮都遮不住,天生就是吃这碗饭的料。”

李晓婉也笑着附和:“是啊,形象好,又有表演基础,听说学习成绩也不错,这样的苗子确实难得。”

李绍红接着说道:“我们荣信达呢,虽然不敢说是业内最大的公司,但在资源、制作和艺人培养上,还是有自己的一套方法和渠道的。

像周训、陈鲲,都是我们合作得很成功的例子。

我们觉得蜜蜜很有潜力,如果愿意签过来,公司肯定会根据她的特点,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培养,包括表演培训、形象定位、资源对接等等。”

她说了很多看好杨蜜的理由,从外形到天赋,再到她身上那种独特的混合了少女娇憨与北京大妞爽利的劲儿,听起来诚意十足。

杨蜜听着,心里自然高兴,能被她从小就认识的、又是知名导演的李阿姨如此看重。杨小林和杨春玲也频频点头,觉得李绍红说得在理。

气氛融洽之时,李晓婉拿出了一份早已准备好的经纪合约,递了过来:“这是我们的标准艺人经纪合同,你们可以先看看。

里面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作期限、佣金比例、公司提供的服务和支持、演艺活动的安排原则以及解约条件等等。”

杨小林接过那份厚厚的合同,并没有立刻翻阅签字。而是微笑着对李绍红和李晓婉说:“李导,李总,非常感谢你们对蜜蜜的看重。

不过,这合同关系到孩子以后的发展道路,我们做家长的,得对孩子负责。您看,我们能不能把合同带回去,仔细研究一下?”

李绍红脸上笑容不变,非常爽快地点头:“应该的,应该的!这是大事,慎重一点没错。这就是我们公司的标准制式合同,行业内大体都是这个框架,没什么特别的。

你们拿回去慢慢看,有什么不清楚的,或者有什么想法,随时给我们打电话。确定了,随时过来签就行。”

她甚至还主动提醒道,“对了,杨警官,你们要是认识靠谱的律师朋友,最好请律师帮忙一起看看。咱们私交归私交,公事还是要公办,条款看清楚了,以后合作起来也更顺畅,免得有什么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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