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判决书上的八年(2/2)
沈清秋低着头,没有辩解。
“被告人沈清秋利用管理沈氏集团财务的便利,擅自动用公司资金二十万元支付封口费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顾思思坐在代理席,面前放着林言的八字意见书。
严格依规,绝不谅解。
审判长继续宣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押期间为抢救未成年人自愿供血,该行为不属于法定立功,但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评价。”
沈清秋的肩膀轻微颤了一下。
她不希望念念知道。
法庭没有提孩子姓名,也没有披露她与被救者的关系。
“被告人另向侦查机关提供北港走私加油船有效线索,直接促成多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及三千万元涉案债券被查获,又在转运遇袭时保护执法人员与重要诉讼材料,经查证属实,依法认定为重大立功。”
“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后果及认罪、立功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审判长拿起判决书最后一页。
“被告人沈清秋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隐匿犯罪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八年。
沈清秋闭了闭眼,再睁开时,脸上没有意外,也没有求情。
审判长问:“被告人沈清秋,是否听清判决?”
“听清了。”
“是否提出上诉?”
她扶着轮椅侧边,向国徽与审判席深深低下头。后背伤口因动作拉扯再次渗血,监管医生刚想上前,她已经完成鞠躬。
“服从判决,不上诉。”
“你有十日法定上诉期限,不得因情绪冲动放弃权利,是否需要与辩护人商议?”
“不需要。”
沈清秋抬起头:“判决已经依法评价我的立功,也保障了全部诉讼权利,我认罪服判。”
公设律师看了她片刻,没有再劝,只向法庭确认将书面告知其上诉期限。
审判长敲响法槌:“闭庭。”
宋星河与楚瑶从受害人代理通道离开。走出法院大厅后,宋星河拨通林言的电话。
“林先生,宣判结束。”
电话另一端有翻阅文件的声音:“结果。”
“陆子轩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当庭表示上诉。”
“沈清秋呢?”
“重大立功被依法采纳,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五十万元,她当庭表示不上诉。”
林言只停了一秒:“知道了。”
宋星河继续问:“法院外还有媒体,要不要由法务发布回应?”
“按既定口径,不评价量刑,不接受私人问题。”
“明白。”
电话那头,北港调度人员正在汇报首批并网货轮进港时间。林言没有再问判决细节,直接下达下一道指令。
“北港三处深水泊位下午正式并网运营,通知车队,按原定时间出发去苏家庄园。”
“订婚家宴流程不作调整?”
“不调整。”
通话结束。
法院地下通道内,沈清秋的轮椅正被推向女子监狱转运车。
而林言的车队已经驶出集团总部,没有为这份判决多停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