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江晚宁的三份文件(2)(1/2)
我打开第一份。
JY01。
申请人为四十七岁男性,诊断材料提交时间是去年十一月。原始出院记录显示病情分期为二期,后续提交给救助项目的复印件上,“二”被改成了“四”。
修改位置不算高明。
数字边缘有一圈浅灰,放大后能看见底层笔画。医院病案室调取的存档页没有“四”字,打印机流水号也和申请材料上的页码不一致。
摘要后面附着两张对比图。
左边是医院留档扫描件。
右边是救助申请附件。
同一个主治医师签名,同一个入院时间,同一个病床号。只有疾病分期变了。
我往后翻。
患者在递交申请前,已经通过医保和另一家公益机构完成过一次结算。个人承担金额为四万一千余元。
项目申请表上,个人承担金额变成了十一万六千元。
差额来自三张被重复列入的收费票据。
其中两张已经报销,一张已经退费。
江晚宁没有解释。
她坐在对面,等我自己看完。
材料最后不是治疗记录。
是一份借款协议。
患者出院两个月后,以“救助款拨付前周转”为由,向一家咨询机构借款八万元。协议约定月服务费百分之一点八,另有账户管理费和风险审核费。
摘要旁边贴着一张征信异议申请回执。
救助款已经到账,借款却没有被冲销。
八万元本金滚到十二万三千多,患者名下的面包车被法院查封。
我把第一份文件压住:“谁让他借的?”
“摘要里没有结论。”
“有联系人吗?”
“有,但是现在不能给你。”
我没追问,打开第二份。
JY02是一名三十二岁女性。
她申请的是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原始诊断为术后复查,申请附件却多出一页“疑似远端转移”。那一页没有医院归档编号,医师电子签章的生成时间比打印日期晚了三天。
申请材料上的家庭年收入为两万四千元,负债二十七万元。
民政信息查询回执显示,她的家庭负债在提交申请前只有九万。其余十八万元,来自申请前三天签下的两份消费借款。
借款用途都写着治疗。
银行流水里,其中一笔到账后不到半小时就转了出去。
收款账户不是医院。
后面的收款人信息被黑色遮挡,只留下账户类型:企业基本户。
我继续往下翻。
同一住院周期内,她向三家机构提交了费用清单。三家机构的申请金额不一样,使用的却是同一组票据编号。
第一家审核通过五万元。
第二家审核通过三万元。
第三家审核通过七万二千元。
其中有四张收费票据被重复计算。
摘要末尾附着一份调解协议。
患者家属曾投诉材料由项目志愿者代填,自己不知道负债金额被改,也不知道同一批票据被投向多家机构。
投诉两周后撤回。
撤回理由只有一行。
“家庭内部意见不一致,自愿终止投诉。”
我看向江晚宁:“人还在?”
“在。”
“愿意作证?”
“她没说愿意,也没说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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