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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江晚宁的三份文件(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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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找过她。”

江晚宁拧开水杯,喝了一口:“找过。”

“谁?”

“她拒绝向我确认身份。”

“所以你没有证人。”

“目前没有能出庭的证人。”

她把话说得很清楚。

材料有人提供,不等于提供者愿意站到法庭上。家属可以把复印件塞进律师事务所的信箱,也可以在第二天否认一切。

证据链缺一环,就只能停在怀疑。

我翻开第三份文件前,江晚宁从箱子底部抽出一页函件,放在桌边。

发函方是一家公益救助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

标题是《有关历史救助项目投诉事项的统一回复》。

函件里没有写具体病人,只说机构曾接到个别受助人对申请流程提出的异议,经内部复核,相关投诉均已撤回,当事人也不愿继续参与调查。

最后一句写得很稳。

“在无原始材料、无有效授权、无当事人证言的情况下,针对本机构的持续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落款时间是五天前。

机构名称被黑色遮挡,只留下一小段印章边缘。

“他们知道你在查。”我说。

“知道。”

“也知道是哪些案子。”

“至少知道其中两份。”

“所以他们认定你没有证人。”

江晚宁把函件收回去:“从程序上看,他们没判断错。”

这就是对方现在的护身符。

旧投诉存在,但已经撤回。材料有异常,但原件不在律师手上。受助人受过伤,却不肯公开站出来。

只要没有人证,也没有完整原件,对方就能把所有问题压回“个别填报错误”。

他们知道旧案还活着。

只是认定这些旧案永远走不出文件箱。

我打开JY03。

申请人是一名六十一岁女性,慢性肾病患者。

她的材料没有直接修改疾病分期,而是改了治疗周期。原本六个月的透析费用被扩成十二个月,未发生的耗材费用提前列入预算。

申请表显示家庭无收入,无商业保险。

保险公司的理赔回执却显示,她在申请救助前已经获得九万六千元理赔款。

这笔钱没有出现在家庭资产申报里。

同一批治疗费用,又通过社区临时救助报销过一次。

我看完结算页,手指停在后面的债务明细上。

患者获得救助后第三个月,名下出现四笔网络借款。第一笔两万,第二笔三万五,第三笔一万八,第四笔四万。

四笔借款的紧急联系人,填的是同一个陌生号码。

放款当日,资金都在十分钟内转向同一个账户。

账户名称被遮住。

摘要只能证明钱离开了患者账户,不能证明最终流向,也不能证明谁拿走了钱。

可三份文件摆在一起,重复的地方已经足够刺眼。

病历被改重。

已报销的费用被再次申报。

救助之后,病人没有从债务里出来,反而背上了新的借款。

林砚拿病母当挡箭牌,把救命钱转给周芸,是他自己的贪。

可如果一套救助流程,可以稳定制造夸大的病情、重复的费用和新增的债务,那他就不只是一个偶然钻进漏洞的人。

有人把漏洞留成了门。

我合上第三份文件:“你查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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