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江晚宁的三份文件(2)(2/2)
“有人找过她。”
江晚宁拧开水杯,喝了一口:“找过。”
“谁?”
“她拒绝向我确认身份。”
“所以你没有证人。”
“目前没有能出庭的证人。”
她把话说得很清楚。
材料有人提供,不等于提供者愿意站到法庭上。家属可以把复印件塞进律师事务所的信箱,也可以在第二天否认一切。
证据链缺一环,就只能停在怀疑。
我翻开第三份文件前,江晚宁从箱子底部抽出一页函件,放在桌边。
发函方是一家公益救助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
标题是《有关历史救助项目投诉事项的统一回复》。
函件里没有写具体病人,只说机构曾接到个别受助人对申请流程提出的异议,经内部复核,相关投诉均已撤回,当事人也不愿继续参与调查。
最后一句写得很稳。
“在无原始材料、无有效授权、无当事人证言的情况下,针对本机构的持续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落款时间是五天前。
机构名称被黑色遮挡,只留下一小段印章边缘。
“他们知道你在查。”我说。
“知道。”
“也知道是哪些案子。”
“至少知道其中两份。”
“所以他们认定你没有证人。”
江晚宁把函件收回去:“从程序上看,他们没判断错。”
这就是对方现在的护身符。
旧投诉存在,但已经撤回。材料有异常,但原件不在律师手上。受助人受过伤,却不肯公开站出来。
只要没有人证,也没有完整原件,对方就能把所有问题压回“个别填报错误”。
他们知道旧案还活着。
只是认定这些旧案永远走不出文件箱。
我打开JY03。
申请人是一名六十一岁女性,慢性肾病患者。
她的材料没有直接修改疾病分期,而是改了治疗周期。原本六个月的透析费用被扩成十二个月,未发生的耗材费用提前列入预算。
申请表显示家庭无收入,无商业保险。
保险公司的理赔回执却显示,她在申请救助前已经获得九万六千元理赔款。
这笔钱没有出现在家庭资产申报里。
同一批治疗费用,又通过社区临时救助报销过一次。
我看完结算页,手指停在后面的债务明细上。
患者获得救助后第三个月,名下出现四笔网络借款。第一笔两万,第二笔三万五,第三笔一万八,第四笔四万。
四笔借款的紧急联系人,填的是同一个陌生号码。
放款当日,资金都在十分钟内转向同一个账户。
账户名称被遮住。
摘要只能证明钱离开了患者账户,不能证明最终流向,也不能证明谁拿走了钱。
可三份文件摆在一起,重复的地方已经足够刺眼。
病历被改重。
已报销的费用被再次申报。
救助之后,病人没有从债务里出来,反而背上了新的借款。
林砚拿病母当挡箭牌,把救命钱转给周芸,是他自己的贪。
可如果一套救助流程,可以稳定制造夸大的病情、重复的费用和新增的债务,那他就不只是一个偶然钻进漏洞的人。
有人把漏洞留成了门。
我合上第三份文件:“你查了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