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奸计构陷,临危取证(1/2)
哨卡的增设在当天傍晚完成。周凯从水师和步兵中各抽调了一部分人员,在三个重点地点外侧预设了隐蔽观察位。
观察位远离主路,设在灌木丛后方的浅沟内,视野覆盖村落入口和主要通道,白天和夜间的值守人员都已安排到位。观察记录以轮值交接的形式留存,每班结束后记录巡查经过和时段内的情况,签字确认后归档。
袭击发生在第五天的凌晨。地点是互市以北约四里处的一处沿江村落,村中约有三十余户人家,以种地和沿江打鱼为生。
事发时天色未明,村口的几条主道上还暗着,大多人家尚未开门。穿戴仿制兵甲的人影从田埂和干渠两侧的阴影中出来,为数不多,动作迅速。
他们放火烧了几间柴房和牛棚,还往村口扔下了一面破损的蓝色旗子,上面有清溪标志的简化图样。
村中的居民在火光和异响中纷纷跑出屋外,看到穿甲的人影和地面遗留的旗帜,有人认出了上面的图样,在混乱中被误认为清溪巡检司的人马。劫掠者没有抢走大量财物,留下几处废墟和惊慌的村民后便从原路撤走。
当天上午,有村民将拾到的旗帜送到位于镇外的巡检司驻点。陈晓东随即拿到旗子,将其平铺在桌面上,与自己预先制作的仿制旗样本进行了对比。
原旗的布料目视较薄,边角的磨损方式和使用时间也与清溪工坊的制式不同,染色深度偏浅且易褪色,这表明它在制作过程中采用的材料和工艺有所差异。他在比对记录中注明了几处差异,并将旗子装入封口袋中储存,作为后续证据的一部分。
同一天下午,桐庐县衙收到了来自沿江村落的报案。报案的措辞以现场所见为基础,提到“穿清溪兵甲的人于凌晨入村烧毁屋舍”。县衙的记录员按规程将报案内容整理后,由县尉传送到转运司。转运司方面在收到报告的当天就将文书以加急形式递交至临安。
林文轩在当晚整理出了首批物证和人员证言记录,其中包括捡拾到的旗子的存放情况和材质记录,以及事发当日观察哨记录的时间段和方位描述,同时还附有一份由多位村民按印确认的书面证词。
他又抽调了边境哨卡的观察记录,在事发当日的时间段内,观察到有若干人从北面方向沿干渠南行,其行踪出现在记录中,后续未再发现其折返。相关的现场还原结果和材料比对信息都被收录在案卷中,存放在民生司的柜内。
朝堂的反应在几日后通过韩世忠的紧急函件传回。信的内容较短,包含以下信息:秦桧已经当庭出示了转运司的加急文书和村民报案的摘录,并将其作为指控陆洋的证据。韩世忠在信中表示将尽力阻止钦差派出,但根据目前的态势判断,派出已难以避免。
他还提到,赵构对“清溪通敌”一事的关注程度在朝会上比平时要高,他认为这可能意味着赵构有意通过此次事件进行试探或打击,以便削弱清溪巡检司的边防指挥权,将其纳入更正规的调度体系中。
陆洋在读完全信后,将信纸在灯上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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