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三部建制(2/2)
捕曹:专职捕快,捉拿盗匪、凶犯,只执行抓捕,无权定罪。目前因为需要保证战斗力,这个事情萧文昭决定先让军队兼任,具体实施将交给一个特殊的军种。
刑曹:参照古律结合本地乱世实情制定简易条法,审理人命、偷盗、田产、纠纷;审讯全程文书记录,无识字被告由吏员宣读供词。
讼曹:受理民间诉状,调解民间争端,小事就地和解,大案移送主官会审。
牢狱曹:看管囚犯,规范囚粮、刑具,禁止私刑虐囚。
以上刑曹、讼曹、牢狱曹人员严重短缺,萧文昭只是先提要给框架,如果将来人手充足可以专设。
对于司法部的约束是:司法部无调配钱粮、任免官吏之权;判罚过重、徇私枉法,监察部可即刻弹劾复核。
司法部除主官为大理司直外,可设置副手:司判;下辖捕曹、刑曹、讼曹、牢狱曹。
各曹主官仍是曹掾,办事人员可称为:法吏;
(三)监察部
主官:御史中丞,下设巡案吏、廉访吏。
巡案吏:巡视检查各部门,核查行政官吏贪墨、摊派苛捐、懒政不作为。
廉访吏:接收百姓陈情,百姓不识字可口头告状,由监察吏代为笔录,直达主君,不需经行政、司法中转。
约束:监察部无行政处置权、无定罪权,查实乱象后出具弹劾文书,交由主君召集三部合议处置。
司法部主官为御史中丞,副手若干可称为:侍御史;下有巡案、廉访吏皆属本部属官,统称察吏。
以上三部萧文昭目前是只能交给徐正卿,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他这个草台班子识字的人太少,他让徐正卿和最后他只负责签字通过。
至于将来以后,萧文昭也说了,各部官员的提名权在行政部、司法部,但是通过权交由监察部,三部各自独立选拔、考核官员。
不过萧文昭也说了,现阶段因为各部门都不全,可以新选上来的各个官员都有一个试用期,如果干的不好就要裁撤,这个试用期可以是三个月,每个月执行委员会(后面交给监察部)会对各部主官打分,如果分数太低将直接裁撤。
如果分数尚可就留任,考察试用期一共三个月,最终如果能胜任的官员将会干满一年,一年后该怎么办,萧文昭决定有时间再交执行委员会讨论,现阶段先搁置。
徐正卿对于萧文昭的做法不能理解,他实在是想不通,为何要设立如此复杂的管理部门,设置这么多的官员,很多职位现在根本就找不到人,但是萧文昭告诉他,以后地盘大了,如果有一镇之地,乃至多镇之地,这个制度也是适用的,而且他这个制度是能吊打当前明云国乃至之前的所有制度。
徐正卿听完萧文昭的解释之后也是沉默不语,他敏锐而又惊惧地发现,对比明云国现在的这套制度,萧文昭所提倡三部建制最大的历史进步是:行政、司法、监察职能法定分离,彻底告别行政司法一体的人治。
这套制度以法律为刚性标准,不靠统治者个人贤愚;而且内部具备制度化纠错能力,可以有效的摆脱当下的治乱循环。
以执行委员会这样群策群力进行讨论指定策略和选举,从制度上减少皇权式独裁与无底线压迫。
从某种意义上讲,萧文昭是把自己的权力给限制住了,而代替的是以群策群力的民治。
这样如果把所有人的潜能都释放出来,他不知道自家主公治下的社会是何等模样,能到何种地步。
直到现在他才惊恐的发现,这只队伍最恐怖的地方不在于他实在自家主公有如何宏伟的志向,而是他提出的这套制度。
沉默思考了良久之后,他这才喃喃地自语评价道:“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