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5章 侵夺下权之困(2/2)
张明远肃然应道:“下官遵命。”
苏泽又对王用汲说道:“王都宪,您是做过山西按察使的,地方上这类情况应该不少吧”
王用汲点头说道:“苏尚书所问甚是。下官在山西任按察使时,对此类情形多有目睹。”
“张御史所言县衙之困,实乃整个行政层级积弊之缩影。”
“下官以为,这种上级衙门不断侵夺下级权责之事,並非个別官吏私心所致,实为官府机构之本能行为。”
苏泽示意他继续。
王用汲接著说道:“但凡设一衙门,便有扩张其权、增其事务之本能。”
“府衙欲收县衙之权,行省欲收府衙之权,六部欲收各省之权。”
“此非山西一省之特例,实乃天下通病。只是县衙身处最底层,所有上级衙门皆可向其伸手,故其权责被侵夺最甚,处境最为艰难。”
“但是王某以为,最大的癥结所在,是府这一级。”
苏泽看向王用汲,示意他继续说下去。
“朝廷近年为统筹地方进行行省改革,专设省巡抚,加强行省三司之权。”
“省权日重,府衙便成中间梗阻。许多事务,省司越过府衙直管州县,府衙权责被架空。”
“然一旦出事,省司又可责府衙督导不力。府衙承上启下之责未减,实权却日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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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泽问道:“王都宪在山西所见具体如何”
王用汲答道:“譬如刑名之事,按察使司下设分巡道,常直接受理州县上报重案,或派员至州县督查。”
“府衙推官往往沦为传递文书之中介,审案断狱之权被分巡道侵夺。”
“然若案件审理有误,省司又可追究府衙失察”之责。”
“再如钱粮,布政使司常直接规定各州县徵收细则、留存比例,府衙户房仅能核转文书,无力统筹调剂府內贫富不均之县。”
“但若完不成钱粮任务,省司仍先问责知府。”
他顿了顿继续说道:“更有甚者,省司为办事便利,常设各类总办”、督办”等临时差遣,直接插手府县具体事务。”
“这些差官持省司令牌,往往不把府衙放在眼里,直接指挥州县。”
“府衙官员夹在中间,对上无法违逆省司,对下又难以约束州县,政令往往由此室碍。”
苏泽总结说道:“此即张御史奏疏中所指上官失督察之权”之更深层缘由。权责体系已然紊乱。”
“省司越府直管县,府衙便失去对属县之实际管控权,朝廷部院越省直管具体事务,省司之统筹权亦被削弱。”
“层层侵夺之下,每一级上官对其直接下属之考核、奖惩、调度之权皆不完整,政令自然难以畅通。”
苏泽沉思道:“如此说来,修正考成法,仅还考核权於直管上官,仍不足根治此弊。”
王用汲说道:“正是。考核权仅是表象。根本在於各层级衙门之权责须重新釐清、严格限定。”
“何事归属县衙专断,何事须报府衙核准,何事应由省司统筹,何事终归部院决策,应有明確章程。”
“权责清晰,方能各司其职。否则,即便考核权下放,上级衙门仍可通过其他途径干预下级事务,下级依旧难以有效统属。
他进一步说道:“以修渠为例。若定例为县內小渠由县衙自决,跨县之中渠须府衙协调,跨府之大渠方由省司统筹。”
“则县衙修小渠时,府衙、省司不得越级指派具体工法、役使民夫;府衙协调中渠时,亦不必事事请示省司。”
“如此,各级方能真正负起其责。反之,若省司一纸文书便可规定某县修渠之具体细节,则县衙之上官权责何在”
“考核权即便在县,亦形同虚设。”
张明远深有感触地说道:“王都宪此言,道尽下官昔日之困。房山修官道,本属县內事务,然工部文书规定路面宽度、用料规格,顺天府又派员督查进度。”
“知县与下官虽负责具体施行,却无变更调整之权,亦无法有效督率具体经办书吏。
最终延误工期,问责却仍在县衙。”
苏泽缓缓说道:“明白了,这件事还是需要《大明会典》明確厘定,本官会和李阁老详谈的。”
王用汲赞同道:“苏尚书此议甚善。《大明会典》乃是我大明的根本大典,只有在《大明会典》中明確权责,才能解决时下之困,这也是朝廷重修大典的初衷之一。”
苏泽对张明远说道:“张御史,你可將王都宪今日所论,连同你自身经歷,一併整理成文。修订会典非一日之功,需这些具体案例与深入剖析作为支撑,或许李阁老也会召见你详谈,你早点做好准备。”
张明远连忙应道:“下官明白。权责不清,则考核无据;考核无据,则赏罚不明;赏罚不明,则吏治难清。此环环相扣,確需通盘考量。”
王用汲最后说道:“此事关乎朝廷政令能否直达州县,百姓能否得实惠。望苏尚书能力主推动,都察院定当协力。”
接著,王用汲又说道:“苏尚书,海左都御史在京师的时候,曾经奏请明確官职称呼,不得乱用,海左都御史离京之后,又有死灰復燃的跡象。”
苏泽连忙说道:“王右都所言极是,苏某刚刚都称呼不当。”
王用汲继续说道:“王某並非是揪著苏尚书的口误,而是海右都的奏请,也正好让都察院有一个明確官场职权的切入口。”
苏泽立刻明白了王用汲的意思,都察院正好可以利用这一条,清理地方官府所设的那些违规的职位和差遣,减轻下级衙门的负担,打压省府一级官府的权力。
不愧是王用汲,一下子就找到了明確的切入口。
毕竟《大明会典》的修订工作繁重,暂时只能依靠科道来压制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