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5章 艳电(1/2)
‘噗……’王汉彰刚喝进嘴里的一口热茶,没憋住,一股脑,全喷了出来。茶水喷在桌面上,溅湿了桌上那张报纸的一角。他手忙脚乱地,放下手里的茶碗,抬起头,一脸的不可置信,眼睛瞪得溜圆。
“谁?”王汉彰顾不得抹去嘴角边的茶渍,连忙问:“你刚才,说的是谁?”
“汪精卫啊。”张先云道,“国民党的副总裁,汪精卫。”
王汉彰还是不敢信。他盯着张先云,身子不自觉地,往前倾了倾,小心翼翼的问:“是那个……是那个,写出‘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汪兆铭吗?”
张先云重重地点了点头,说:“没错,就是他。12月22日,日本首相近卫文麿发表第三次对华声明,提出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的近卫三原则。今天上午,汪精卫以国民党副总裁的名义,在越南河内发表全国通电。这是刚刚译出来的电文。”
说着,张先云将手中的电文递了过来。王汉彰接过了电文纸,一字一句地细细看了起来。
只见电文纸上写道:
重庆中央党部,蒋总裁,暨中央执监委员诸同志均鉴:
今年4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说明此次抗战之原因,曰:“自塘沽协定以来,吾人所以忍辱负重与倭国周旋,无非欲停止军事行动,采用和平方法,先谋北方各省之保全,再进而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为最低限度。在经济上以互惠平等为合作原则。”
自去岁7月卢沟桥事变突发,中国认为此种希望不能实现,始迫而出于抗战。顷读倭国政府本月22日关于调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针的阐明:
第一点,为善邻友好。并郑重声明倭国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倭国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之自由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
倭国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则吾人遵照宣言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实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
第二点,为共同防赤。前此数年,倭国政府屡曾提议,吾人顾虑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国之军事及内政。今倭国政府既已阐明,当以日德意防赤协定之精神缔结中日防赤协定,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防赤目的在防止赤色国际之扰乱与阴谋,对苏邦交不生影响。
中国赤党人既声明愿为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彻底抛弃其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殊组织,完全遵守民国之法律制度。三民主义为民国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传,吾人必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
第三点,为经济提携。此亦数年以来,倭国政府屡曾提议者,吾人以政治纠纷尚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今者倭国政府既已郑重阐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中国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国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
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以为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倭国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倭国政府11月3日之声明,已改变1月16日声明之态度,如国民政府根据以上三点,为和平之谈判,则交涉之途径已开。
中国抗战之目的,在求国家之生存独立,抗战年余,创巨痛深,倘犹能以合于正义之和平而结束战事,则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
以上三点,为和平之原则,至其条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适当。其尤要者,倭国军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赤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此为中国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所关,必须如此,中国始能努力于战后之休养,努力于现代国家之建设。
中日两国壤地相接,善邻友好有其自然与必要,历年以来,所以背道而驰,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了其责任。
今后中国固应以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倭国尤应令其国民放弃其侵华侮华之传统思想,而在教育上确立亲华之方针,以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为吾人对于东亚幸福应有之努力。
同时吾人对于太平之安宁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须与关系各国一致努力,以维持增进其友谊及共同利益也。
谨引提议,伏祈采纳!
汪兆铭,艳。
他把电文纸放在桌上,又拿起来,又看了一遍。他看了三遍,才把电文纸放下。
他的目光,落在了末尾那个“艳”字上。自打电报进了中国,为了便于用汉字发报,电报局,就从韵书里,挑出三十个字,拿来代替日期,一个字,顶一个日子。
初一,是“东”;初十,是“灰”;到了二十九,就是这个“艳”字。汪精卫这封电报,是十二月二十九日发的,所以末尾,就署一个“艳”。
好一个“艳”字。
好一个“艳电”。
这封电报,字字都写得漂亮,字字都冠冕堂皇,可那漂亮的字缝里头,全是卖身求和的龌龊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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