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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6章 唐朝、清朝百姓:后世还能不如咱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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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后的清朝。

还是这条岷江边,滩涂依旧,江水东流。

一个捞柴的汉子抹了把脸上的江水,凑到岸边大青石旁。

石上坐着乡里私塾的许先生,穿件洗得发白的蓝布长衫,手里攥着铜烟嘴,正望着江面出神。

“许先生,您说后世捞着漂下来的圆木上交官府,能有奖励不?”

许先生没多想,磕了磕烟袋锅:“肯定有!后世还能不如咱们大清?”

按大清律例,拾得遗失物,五日内必须送交官府。

官物,没有物质奖赏,但可能会给花红、表扬、免除某些差役。

民间私物,失主认领后,一半充作拾得人的赏钱,一半归还失主。

三十日内无人认领,财物全归拾得人。

~

而江上漂流的木材,又是另一套规矩。

木商运货,多是扎成木排顺江而下,遇上暴雨山洪,排架冲散,木头便漂得四处都是,有的卡在浅滩,有的荡入支流。

被人捞获的,便要按规矩清赎。

捞获漂流木后,严禁削改木商原本的斧记。

那是提前砍在木头上的专属记号,相当于各家木商的标识。

更不许锯断藏匿。

须先报知地保,点清数目,写明斧记与捞获日期,张贴招赎告示,等候木商前来认领。

赎金也有定例,不许漫天要价,也不许刻意压价。

陡涨洪水、水势湍急时,每两木码赎金贰千文。

寻常满河水势,每两木码赎金壹千文。

平水时节、漂流木不多时,由木商酌情给付辛苦钱,但禁止恃强少给,也不许挟木多要。

捞获的木材有四十天招赎期。

若木商逾期不来,捞户报官之后便可自行变卖。

但若是趁水涨故意斩断缆绳、放散木排,直接按抢夺律治罪。

若捞获后藏匿、削改斧记、锯断私卖,则按窃盗律计赃定罪。

许先生望着滚滚江水慢悠悠地想,虽说大清的律法,有时候形同虚设,但多少还有点用处。

这都是多少年传下来的约定俗成,只要不遇上欺压良善的恶霸,不遇上胡搅蛮缠的泼皮,大家大体都还守着。

毕竟对木商而言,花点钱赎回来,总比木头冲没了、再派人四处找的花销小得多。

他磕了磕烟袋灰,心里笃定得很。

咱大清都有这规矩,后世还能比不如咱大清?

~~~

【点外卖、下馆子成了家常便饭,背后还有一个核心原因:商品经济发达了。】

【倒回一二十年,下馆子还是件挺奢侈的事。】

【绝大多数人只有请客办事、逢上婚嫁大寿这类大日子,才舍得花钱去馆子里吃一顿。】

【要是没事就往饭馆跑,就算家里条件不错,也得被父母数落不会过日子、乱花钱。】

【放到今天呢?除了少部分老一辈还会念叨,多数人早就习以为常了。】

【以前在外读书打工,回家最盼的就是一口妈妈做的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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