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6章 唐朝、清朝百姓:后世还能不如咱们?(1/2)
千年后的清朝。
还是这条岷江边,滩涂依旧,江水东流。
一个捞柴的汉子抹了把脸上的江水,凑到岸边大青石旁。
石上坐着乡里私塾的许先生,穿件洗得发白的蓝布长衫,手里攥着铜烟嘴,正望着江面出神。
“许先生,您说后世捞着漂下来的圆木上交官府,能有奖励不?”
许先生没多想,磕了磕烟袋锅:“肯定有!后世还能不如咱们大清?”
按大清律例,拾得遗失物,五日内必须送交官府。
官物,没有物质奖赏,但可能会给花红、表扬、免除某些差役。
民间私物,失主认领后,一半充作拾得人的赏钱,一半归还失主。
三十日内无人认领,财物全归拾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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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江上漂流的木材,又是另一套规矩。
木商运货,多是扎成木排顺江而下,遇上暴雨山洪,排架冲散,木头便漂得四处都是,有的卡在浅滩,有的荡入支流。
被人捞获的,便要按规矩清赎。
捞获漂流木后,严禁削改木商原本的斧记。
那是提前砍在木头上的专属记号,相当于各家木商的标识。
更不许锯断藏匿。
须先报知地保,点清数目,写明斧记与捞获日期,张贴招赎告示,等候木商前来认领。
赎金也有定例,不许漫天要价,也不许刻意压价。
陡涨洪水、水势湍急时,每两木码赎金贰千文。
寻常满河水势,每两木码赎金壹千文。
平水时节、漂流木不多时,由木商酌情给付辛苦钱,但禁止恃强少给,也不许挟木多要。
捞获的木材有四十天招赎期。
若木商逾期不来,捞户报官之后便可自行变卖。
但若是趁水涨故意斩断缆绳、放散木排,直接按抢夺律治罪。
若捞获后藏匿、削改斧记、锯断私卖,则按窃盗律计赃定罪。
许先生望着滚滚江水慢悠悠地想,虽说大清的律法,有时候形同虚设,但多少还有点用处。
这都是多少年传下来的约定俗成,只要不遇上欺压良善的恶霸,不遇上胡搅蛮缠的泼皮,大家大体都还守着。
毕竟对木商而言,花点钱赎回来,总比木头冲没了、再派人四处找的花销小得多。
他磕了磕烟袋灰,心里笃定得很。
咱大清都有这规矩,后世还能比不如咱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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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外卖、下馆子成了家常便饭,背后还有一个核心原因:商品经济发达了。】
【倒回一二十年,下馆子还是件挺奢侈的事。】
【绝大多数人只有请客办事、逢上婚嫁大寿这类大日子,才舍得花钱去馆子里吃一顿。】
【要是没事就往饭馆跑,就算家里条件不错,也得被父母数落不会过日子、乱花钱。】
【放到今天呢?除了少部分老一辈还会念叨,多数人早就习以为常了。】
【以前在外读书打工,回家最盼的就是一口妈妈做的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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