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一份太完整的供词(2/2)
“用哪只手?”
“右手。”
“你站在她什么方向?”
“我站在船上。”
“她在水里抓着船舷,你站在船上,用竹篙拨开她的手。她挣扎的时候,有没有抓伤你?”
“没有。”
“她指甲为什么断了两根?”
“抓船板时断的。”
“船舷上有没有留下抓痕?”
吴庸终于抬起头:“时间过去太久,记不清了。”
“十二日前的杀人过程记不清,却能记得尸体左侧蜷曲、伤口是死后形成、嫁妆箱烧在什么地方。”
谢知衡看着他。
“吴书吏,你记住的不是自己做过什么。”
“你只记住了别人认为这桩案子是怎么发生的。”
吴庸脸上的肌肉轻轻颤动。
“人就是我杀的。你问再多次,也是我杀的。”
“你何时约孟清漪去码头?”
“未时。”
“她什么时候落水?”
“未时一刻左右。”
“尸体什么时候被放进嫁妆箱?”
“未时三刻。”
“谁帮你搬的?”
“没有别人。我一个人搬的。”
谢知衡没有立刻反驳。
孟清漪身量不算高,但尸体加上红漆木箱,重量至少超过一百五十斤。从河边抬上栈桥,再放入车中,一个长期伏案、左手还缺少小指的书吏并非完全做不到,却很难不在身上留下拉伤和擦伤。
吴庸身上只有刑讯前便存在的旧茧,以及今日纵火造成的烧伤。
没有十二日前搬运重物留下的痕迹。
不过伤痕可能已经消退,这仍然不能成为决定性证据。
萧既明问出了另一个问题。
“陆家送往孟府的嫁妆箱,为何会提前出现在码头?”
吴庸嘴唇微张。
“我……我事先偷了一只。”
“何时偷的?”
“案发前一日。”
“藏在哪里?”
“废弃染坊。”
“你先把嫁妆箱偷出陆家,藏到染坊。杀人以后把尸体装进去,再混入另外两只箱子,一起送进孟府?”
“是。”
“负责运送婚具的陆家伙计,没有发现三只箱子中有一只重得异常?”
“我给了他们银子。”
“多少?”
“五两。”
“哪两个伙计?”
吴庸沉默片刻:“不认识,只是临时找的人。”
萧既明向书吏示意,将这句话单独记下。
一份没有姓名、没有银钱来源,也没有具体交接过程的口供,即使承认了所有罪名,仍然无法与现实证据闭合。
可吴庸似乎不在意。
他只反复说了一句话。
“人是我杀的。”
“所有事情都是我做的,与其他人无关。”
审讯持续了近一个时辰。
吴庸承认每一项罪名,却无法说出任何尚未公开的新细节。他所知道的内容,全都来自被修改的案卷,或者今日重新调查后才得出的结论。
他像是把别人拼出来的真相背了一遍。
萧既明暂时中止审讯,让差役将吴庸单独关押,不准任何人与他接触。
苏见微走出审讯房时,脸色仍然不好看。
“我父亲确实改过尸格。”
她在廊下停住,雨后的冷风吹动鬓边碎发。
“他不肯告诉我是谁逼他。但案发第二日,吴庸去过我家。我一直以为那个人就是他。”
“吴庸参与过伪造。”谢知衡道,“只是未必知道全部真相。”
苏见微转头:“你相信他没杀人?”
“我相信他想让我们认为,是他杀了人。”
“有什么区别?”
“杀人者害怕被查,替人认罪者害怕我们不信。”
谢知衡回头看向紧闭的审讯房门。
“吴庸太急着证明自己有罪。”
脚步声从院外传来。
两名负责核实陆承安证词的侍卫冒夜赶回,其中一人手里还拿着几份盖过印章的记录。
“萧大人。”
侍卫进入审讯房,将文书放上长案。
“已经查明,案发当日未时前后,孟小姐确实到过南平码头。除了陆家伙计,还有河税司的两名小吏和三名外地船工见过她。”
“未时二刻,孟小姐仍然活着。”
“吴庸呢?”萧既明问。
“吴庸从巳时末便在县衙公堂记录一桩田产纠纷。一直到申时三刻,双方二十余名族人在场,县丞和两名衙役也能作证。”
时间完全重合。
孟清漪活着出现在码头时,吴庸正在县衙公堂,当着二十多人的面记录案情。
他不可能将她推入河中。
审讯房中沉默下来。
片刻后,吴庸的声音从隔壁牢房传来。
“是我!”
他似乎听见了外面的谈话,用力撞着牢门。
“孟清漪就是我杀的!”
“你们为什么不信?”
声音里没有被冤枉的愤怒。
只有恐惧。
仿佛只要他们不肯接受这份供词,便会有比死刑更加可怕的事情发生。
谢知衡看向吴庸被带来时留下的半张药方。
药方上没有大夫姓名,纸张右下角却盖着药铺印章。
仁济堂。
临河县最贵的药铺之一。
也是陆家名下的产业。